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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为女儿死亡赔偿金告女婿 哪些人可以分得死亡赔偿金

发布日期:2017-11-14    作者:张梅律师
导读:死亡赔偿金,也称死亡补偿费,是指受害人因各种非正常事故或死亡的,由相关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死者家属的一定数量的赔偿。 案情简介:岳母为女儿死亡赔偿金告女婿
1月11日,肇事司机刘某驾驶赣b66392号牌小客车在途径定南县城迎宾大道路段时,将自左向右横过公路的行人钟某撞成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在定南县公安交警大队的主持下,肇事司机刘某与钟某丈夫张某达成了赔偿协议,共计赔偿各项费用24万余元,其中死亡赔偿金15万余元;再一次性补偿2.8万元。不久,钟某的生母黄某因要求与女婿张某分割死亡赔偿金和再一次性补偿款而发生争执,并由此将女婿张某诉至江西省定南县人民法院。
法院判决:被告张某给付原告黄某死亡赔偿金和再一次性补偿款3.5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死亡赔偿金是造成损害后果发生的一方给死者亲属的补偿费用,具有精神抚慰和经济补偿性质。死者钟某的父母、丈夫、子女均属赔偿权利。赔偿义务人给付的再一次性补偿费,当时虽未明示补偿项目,但可视为赔偿义务人补偿给所有赔偿权利的费用。而死亡赔偿金和再一次补偿费均不属遗产,故不能按张某所述依据继承法所规定的继承顺序继承,而应由赔偿权利共同分享。本案中钟某的母亲黄某,依法享有与受害人钟某的丈夫及其子女均等的分割死亡赔偿金和再一次性补偿款的权利。因此,钟某的生母黄某要求分割其中死亡赔偿金和再一次性补偿款3.5万元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因此判决予以支持。
律师说法: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原则是什么
死亡赔偿金,也称死亡补偿费,是指受害人因各种非正常事故或死亡的,由相关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死者家属的一定数量的赔偿。
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
死亡赔偿金因司法解释采取继承丧失说,应当按照《继承法》第10条规定的法定继承顺序,由配偶、父母和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同一继承顺序中,死亡赔偿金原则上按照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决定分割的份额,而不适用《继承法》第13条规定的同一顺序一般应当均等的原则
以上就是“岳母为女儿死亡赔偿金告女婿 哪些人可以分得死亡赔偿金”的案情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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