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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能约定每周工作六天吗,支付双倍工资的情况

发布日期:2017-11-16    作者:张梅律师
一、劳动合同能约定每周工作六天吗
这种约定是针对标准工时制而言的。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我国目前实行的是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员工须每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八小时,由于其每周工作时间已大大超出了劳动法规定的上限,因此这一约定是违法的,对员工没有约束力。第六天工作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应向员工支付加班工资。否则劳动行政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作出处理,并要求用人单位改正。
那么用人单位是否一定要安排员工每周休息两天呢?每天的工作时间可以少于八小时吗?答案是只要员工每天的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的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且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用人单位可以自主安排员工的工作时间。
根据国务院的有关精神,有条件的企业应尽可能实行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应保证职工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有些企业还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因此在工作时间的安排上不能一概而论,认定所有每周工作六天的约定都是不合法的。只是满足劳动法律、法规对于工作时间的最高规定,用人单位有权决定自己的员工每周工作五天,还是六天。
二、支付双倍工资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用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双方一旦建立了劳动关系,就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也不例外。劳动合同必须是合法的,否则从签订之日起无效,必须重签。按规定,签合同以后,用人单位就应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
对于不签合同的单位或个人,劳动部门有权责令其补签或施以处罚。对于不签合同的一方,另一方有权要求其赔偿损失。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可自行和解,也可向单位的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不签合同,造成劳动者权益受到损害时,劳动者可依法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权益的有力保障,劳动者应充分重视合同的作用。在自己的正当权益受到损害时,更要勇于向法律寻求帮助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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