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车祸九级伤残赔偿标准2017
发布日期:2017-11-16 作者:万林律师
【基本案情】
2017年02月23日6时12分许,陈某驾驶小型轿车由西向东方向行驶至黄岐某路段时,因转弯未让直行,与李某驾驶的无号牌两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李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陈某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李某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经查:陈某小型轿车在佛山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购只买了责任强制险。
事故发生后,李某被送往南海区第放人民医院治疗(黄岐医院)。一共住院49天,经诊断为:闭合性左胫腓骨多段粉碎性骨折;左小腿挫擦伤;腹部软组织挫伤。医嘱:全休玖个月,住院期间留陪人壹名。李某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佛山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垫付了一万,其余部分由陈某全部支付。李某属农村户籍,但其受伤前一年一直在某家具厂工作,月平均工资为5478元/月。2017年6月2日,经广东通济司法鉴定中心出粤通司鉴中心[2017]临鉴字第0407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1、左踝关节活动功能大部分丧失评九级伤残;2、其后续治疗费以壹万叁仟元;鉴定费2500元。
随后,李某将陈某和肇事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告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因此次事故所造成的各项损失。
【法院判决】
1、后续治疗费:13000元
2、住院伙食费:4900元(100/天×住院49天 )
3、护理费:3430元(一般护理标准70元/天×49天)
4、交通费:600(酌定)
5、残疾赔偿金:34757.2元/年×20年×20%=139028.8元
6、鉴定费:2500元
7、误工费:5478元/月÷30天/月×99天=18077.4元(误工时间从事故发生之日至定残前一天)
8、精神抚慰金:8000元
合计:189536.2元
责任划分后,佛山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赔偿李某110000元,陈某赔偿李某58130.63元
【律师解析】
1、伤者属农村户籍,但在事故发生前己在城镇地区连续生活工作满一年,故以城镇标准来起诉。
2、由于车主未购买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故交强险超出部分由车主承担。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交通事故成残疾,起诉索赔获胜诉
- 助贷公司安排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无效,对借款人不享有追偿权
- 2023恒至衡典型案例之“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全责,被告人也不一定承担全部赔偿责
- 主张车辆被撞后租车费用应具备一定条件
- 无接触交通事故,没碰撞≠无责任
- 代某因交通事故致一级伤残案 民事起诉状
- 原告二次被撞第二被告经律师代理最终判决承担30%的责任(第一个全责第二个无法认定责
- 上诉人某保险公司公司与被上诉人章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成功案例
- 原告与被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成功案例
- 原告王某与被告刘某、被告某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成功案例
- 未告知保险公司改变私家车用途,发生事故不赔
- 用人单位吊销执行关闭如何主张经济补偿?
- 十级交通事故赔偿最高的一例判决
- 交通事故交强险赔偿金额(死亡18万)变动以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为节点(附解读)
- 肇事逃逸,保险公司就真的不担责吗?(以案释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