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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遗嘱的效力 有亲笔签名的打印遗嘱是否有效

发布日期:2017-11-16    作者:郭庆梓律师
导读:近年来,打印遗嘱的效力纠纷问题一直被提出,法院审理时,会综合多方面考虑,一般情况下,只要遗嘱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就会得到支持。案情简介:有亲笔签名的打印遗嘱是否有效
李先生生前立下一份遗嘱,将自己的全部遗产交由儿子继承。拟好后,李先生请朋友张先生为他打印,在打印好的遗嘱上亲笔签名,还有两名证人现场见证,并签字。今年初,李先生去世。李先生的女儿认为,父亲生前虽留有遗嘱,但遗嘱不是他亲笔书写,也没给母亲留下应有份额,这份遗嘱应是无效遗嘱。所以,诉至东城区法院,要求对李先生留下的遗产进行继承。李先生的儿子认为,父亲所立遗嘱是他的真实意思表示,并有他的签字,从形式到内容都符合法律规定,应认定为有效遗嘱。遗嘱已明确写明,父亲的个人财产归自己所有,因此,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先生所立遗嘱应为有效遗嘱。本案中,李先生的遗嘱不是他亲笔所写,也不完全符合法律关于代书遗嘱的规定,但遗嘱人意思表示的方式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如交付遗嘱的草稿、直接口述、电话指示以及托人转达等等。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个人合法财产,法律规定遗嘱方式,是为了体现公民的真实意思表示。本案中,李先生生前将自己拟制的遗嘱委托他人打印,遗嘱从形式上虽不是李先生亲自书写,但订立遗嘱及遗嘱的内容是李先生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上有他的亲笔签名,并有两个无利害关系的证人现场见证并签字,由此也可证明,遗嘱是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所以,应认定遗嘱有效。
律师说法:自书遗嘱的要求
近年来,打印遗嘱的效力纠纷问题一直被提出,法院审理时,会综合多方面考虑,一般情况下,只要遗嘱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就会得到支持。
自书遗嘱属于遗嘱中的 特殊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7条2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根据这项规定,自书遗嘱的要求是:
(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
(2)须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遗嘱全文;
(3)必须注明年、月、日,三项缺一不可。自书遗嘱并不需要见证人。
但是,打印出遗嘱,然后只是签名,注明年、月、日,它的效力是有争议的,看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有相反证据证明该打印的遗嘱并非本人真是意思表示,很可能被认定为无效遗嘱。如果有数份遗嘱,经过公证的遗嘱效力最高;如果有数份经过公证的遗嘱,日期为最后日期的那份遗嘱效力最高。最好是能够自己书写,应该有个人的笔迹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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