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房屋所有权人的所有权遭受侵害如何解决
发布日期:2017-11-16 作者:靳双权律师
一、原告诉称
原告傅园诉称:原告与傅贝系父子。二被告离婚前共同居住在原告名下的房产,位于贵州小区369号。现因二人已离婚,特起诉,要求:1、二被告搬出涉案房屋交还给原告;2、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
二、被告辩称
被告傅贝辩称:同意原告诉讼请求。
被告李澈辩称:不同意傅园的诉讼请求。涉案房屋是家庭房产拆迁所得,拆迁时被告被列为安置人,有权享有涉案房屋的份额。
三、审理查明
经审理查明:二被告婚内一直与原告同住在原告被拆迁房产内。李澈向法院提交申请在被拆迁宅院内建房的审批表,以证明二被告婚后在被拆迁宅院内新建房屋。原告及傅贝二人主张新建房屋系原告夫妻二人出资,李澈反驳称该笔出资是向原告借的。李澈向法院提交派出所出具的已将户口迁至被拆迁宅院的证明、拆迁安置协议书、安置房协议书、拆迁补偿协议、搬迁补偿等证据,以证明自己是被拆迁宅院的安置人口之一,有权享有拆迁利益。原告不予认可。
四、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决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
被告腾退涉案房屋并交还原告。
五、北京房地产律师靳双权点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九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四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本案中,根据原被告双方当事人所述,以及双方提供的证据,可以确认涉案房屋系原告的房产,原告是涉案房屋的产权人,原告依法对涉案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利,故原告向法院主张要求被告搬出涉案房屋并返还给原告于法有据,理应得到法院的支持。被告傅贝表示完全同意原告的主张,而被告李澈因向法院抗辩的理由没有法律依据,故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至于被告李澈主张获得自己应得份额拆迁利益的要求,因该主张与本案并非同一法律关系,故只能由被告通过其他法律或非法律途径解决。
综上所述,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相关法律问题
- 律师你好!请问农村宅基地上合法房屋所有权是如何确认给一个本村家庭 1个回答0
- 劳动合同履行完毕后多年,企业不承认我履行了合同,如何解决,烦请律 4个回答0
- 律师你好:从1990年至现在,农村合法宅基地上房屋的所有权归属是如何 0个回答0
- 你好律师,我和老公离婚了,共有一套房产,有贷款抵押,离婚协议书上 3个回答0
- 父母全额出资买房,但是写的子女名字,父母有房屋的房屋的所有权吗? 3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孙子接受祖父母房屋赠与后逼迫老人搬离,法院判决撤销赠与
- 拒绝检修公共排水管,致楼下房屋渗漏水受损,物业公司、楼上业主各半承担赔偿责任
- 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买受人能否拒绝收房?
- 恶意串通买卖他人抵押房产被判无效
- 【典型案例】经济适用房的产权权属如何认定?
- 律师解析一起情侣间以买卖名义赠予房屋后一方起诉合同无效案例
- 借名买房,没有签署合同,出名人不认可,己方能否要回房屋
- 父母共同房屋,母亲去世,父亲私自处置,子女起诉无效案例
- 父亲名下房屋,部分子女主张借名买房,法院如何让判断归属
- 夫妻为借款将房屋以买卖名义抵押给债权人,后起诉合同无效案例
- 非本村成员购买宅基地签署合同,卖方起诉无效纠纷
- 夫妻离婚后,一方不愿分割共同房产怎么办
- 签约后交付前房屋变“凶宅”,谁该担责?
- 原告王某与被告黎某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成功案例
- 再审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成功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