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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以“危房”名义实施强拆,一波三折终确定区政府的强拆行为违法 -湘潭强拆案件

发布日期:2017-11-16    作者:沈玉潮律师
以案说法:以“危房”名义实施强拆,一波三折终确定区政府的强拆行为违法 -湘潭强拆案件
案情简介:
2016年陈女生位于湖南省湘潭市某区某乡村民主组的两处合法房屋被纳入房屋征收范围内,由于陈女士和征收方一直没有达成补偿协议,征收方为了达到快速拆迁的目的,于2016年3月24日以“危房”的名义违法强拆了陈女士的合法房屋。于是,陈女士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决定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利,来到了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找到了沈玉潮律师,在沈玉潮律师的帮助下,通过开庭审理,确认了区政府强制拆除陈女士合法房屋的行为违法,维护了陈女士的合法权益。
律师解疑:
沈玉潮律师介入该案件后,先向当事人了解了相关的案情,经过细致地分析,为陈女士制定了严密的维权方案。
首先,沈玉潮律师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获取该房屋征收行为的相关文件,来确定该房屋征收行为的不法性。
其次,我们通过查阅资料确定“危房”治理程序,根据原建设部《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建设部负责全国的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工作。以及第七条规定: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向当地鉴定机构提供鉴定申请时,必须持有证明其具备相关民事权利的合法证件。鉴定机构接到鉴定申请后,应及时进行鉴定。房屋是否是属于“危房”需要相关部门进行鉴定,同时申请鉴定的主体应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因此,区政府无权对陈女士的房屋申请进行鉴定,更无权以“危房”名义进行强拆,其行为明显是打着“危房”治理的名义行房屋征收之实,而逃避房屋征收的法定程序。
最后,沈玉潮律师以区政府为被告为陈女士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判令确认区政府强制拆除陈女士合法房屋的行为违法。在一审庭审过程中,区政府以街道办实施的强拆与其无关为由,否认其被告的身份,一审法院在没有查明事实的情况下支持了区政府的观点驳回了陈女士的起诉,沈律师依法上诉以维护陈女士的合法权益。在二审过程中,沈律师据理力争,最终二审法院确定了区政府的被告身份,将本案发回了重审。最终,在沈玉潮律师的坚持努力和陈女士的完美配合下,陈女士的合法诉求得到了人民法院的支持,确定了区政府是以拆除危险房屋的名义取代房屋征收的法定程序,该强拆行为应属房屋征收过程中的强制搬迁行为,确认了区政府强制拆除陈女士合法房屋的行为违法,维护了陈女士的合法权益。
律师说法:本案属于典型的以“危房”名义实施房屋征收,来规避房屋征收的法定程序,节约房屋征收成本,并达到快速征收的目的。广大被征收人遇到以“危房”名义进行征收时,莫要慌张,及时取证,及时走司法途径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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