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红包接龙赚钱是否构成赌博罪?
发布日期:2017-11-17 作者:超级账号5律师
小游在微信里建立了一个名为“接龙敢不敢”的微信群,后经朋友之间相互拉人进群,有群成员19人。群内公约为:由群主小游先发红包金额200元,红包个数6个,设置为拼手气抢红包,即每个红包金额由系统随机,同时规定每次大家抢完之后,抢得金额最低者继续发出相同金额的红包。两个月以来,有部分成员赚了4万余元,而运气最差的成员则输了5万余元。今年4月26日,群成员康某妻子因康某抢红包损失金额3.6万元到当地派出所报警。
分歧
关于小游等19人的行为是否构成赌博罪,主要有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小游等人的行为只是朋友之间的娱乐,虽然行为不当,但不构成犯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小游等人的行为符合赌博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以赌博罪定罪处罚。
分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主要理由如下: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据此可以看出,赌博罪的典型特征是以营利为目的而进行的。
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之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而从本案中输赢的金额来看,参与抢红包的成员输赢多达5万元之多,并非司法解释规定的“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
再次,结合到本案情况来看,小游等人开设的微信红包接龙群中的红包抢的均为金钱,且19人组建的微信红包接龙群在长达两个月之内长期如此反复频繁操作抢红包,成员间输赢多达5万余元,营利意图非常明显。因此,完全符合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进行财物赌博的特征。
综上,小游等19人的行为构成赌博罪,应以赌博罪定罪处罚。
来源:中国法院网
本文内容来源于互联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相关法律问题
- 四人赌博,赌资不到两百元,是否构成聚众赌博罪 3个回答0
- 请问网上赌博,是否也定为赌博罪,要坐牢的吗 7个回答0
- 做网络赌博的客服是否会构成诈骗罪?一般要多久才能判刑 0个回答0
- 这种行为是否构成赌博犯罪 8个回答0
- 聚众赌博已被拘留十六日仍不放人,无任何通知,是否构成犯罪了 3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生产、销售“地沟油”会认定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同时判处罚金
- 合同具有相对性
- 收购公司债权债务处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 最新离婚办理流程及证件材料介绍
- 被人踢出群聊,可以告他吗?
- 【专委会动态】第九届市律协公司法专业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日前召开
- 在共享单车上张贴淫秽、低俗广告是否属于违法行为
- 遗嘱见证要符合时空一致性要求
- 拖欠工资可以扣车吗
- 发生交通事故,这些要知道
- 两个供货主体向同一项目供货,一个经办人,其中一个供货主体签订的合同条款是否适用于
- 离婚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正在等待排开庭的仲裁案件,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未经工伤认定的用工主体责任不属于法
- 离婚协议未约定抚养费一案的答辩状
- 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常见问题归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