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中止后怎样处理已缴的保费
发布日期:2017-11-17 文章来源:互联网
【回复】1.这里如果解除合同,是需要退还现金价值的。
第三十七条规定,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2.这里保险合同已经效力中止,是不承担保险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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