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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借债要如何认定

发布日期:2017-11-21    作者:杜红涛律师
一、夫妻一方借债要如何认定
离婚时应当如何定性夫妻中以一方名义对外所负债务?司法解释以债务形成时所处的时间阶段作为切入点,分成结婚前所欠债务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债务两种情形进行规定。
(一)个人婚前债务。对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个人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上述两种情况的证明责任由主张权利的债权人承担。
(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欠下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
但是,以下情形视为一方个人债务:
1、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如果夫妻双方约定由一方承担所负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二、一方所欠赌债离婚时由谁还
一方赌博所借的债务,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因而应由举债人个人自行承担,配偶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
应当指出的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违法的债务不受法律保护。赌博,为我国法律所明令禁止,赌债属于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
如果出借人明知举债人所借债务用于个人赌博的,其债权也同样不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以保护”。文章转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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