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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中止后,诉讼时效如何计算的问题

发布日期:2017-11-21    作者:蒋艳超律师
诉讼时效中止后,诉讼时效如何计算的问题


诉讼时效中止事由发生在民法总则施行之前的(发生在民法总则之后,毋庸置疑,当然就适用民法总则的规定了,无需讨论),应区分以下两种情况:


(一)诉讼时效的中止状态在民法总则施行前结束
的,则应按民法通则第139条继续计算剩余时效期间。
(二)诉讼时效的中止状态持续至民法总则施行后,且中止后诉讼时效的剩余期间不足六个月的,则按民法总则第194条的规定延期六个月后,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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