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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得利益赔偿

发布日期:2017-11-22    作者:110网律师
损失赔偿应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即可得利益,合同法113条规定了可预见规则、119条规定了减损规则、再加上损益相抵、过失相抵规则可作为可得利益认定的标准。可预见规则是指可得利益不得超出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时或应当预见到时因违约造成的损失,这个时间点应因实际违约那个时间点为准。减损规则是指守约方在违约方违后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就损失扩大部分不能主张赔偿。损益相抵原则是指守约方在违约方违约之后获得的收益应在损失中减去。过失相抵原则是指守约方在违约方违约过程中也有过错的应减少相应的损失赔偿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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