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经济类案例 >> 金融证券案例 >> 查看资料

金亚科技索赔公告

发布日期:2017-11-23    作者:齐程军律师
金亚科技(300028)投资者索赔案将于12月5日开庭审理  (齐程军律师团队)   近日,金亚科技(300028)投资者索赔案将于2017年12月5题开庭审理。而与此同时,2017年11月13日晚间,金亚科技(300028)发布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因财务造假,证监会拟对金亚科技(300028)及周旭辉顶格处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提及的金亚科技(300028)主要违法事实为:  一、金亚科技在2014年年报中通过虚构客户、伪造合同、伪造银行单据、伪造材料产品收发记录、隐瞒费用支出等方式虚增利润,虚增利润总额 80,495,532.40元,占当期披露的利润总额的比例为335.14%,并使利润由亏损变为盈利。     二、2014年末,金亚科技中国工商银行成都高新西部园区支行账户银行日记账余额为219,301,259.06 元,银行流水余额为1,389,423.51 元,该账户虚增银行存款217,911,835.55元,占当期披露的资产总额的比例为16.46%。  三、2014年年报虚列预付宏山公司3.1亿元工程款。     初步确定的金亚科技投资者索赔条件:     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齐程军律师认为,在2015年4月3日到2015年6月5日之间买入金亚科技(300028)股票,并在2015年6月5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提起此次索赔。我们为投资者提供风险代理收费模式,律师在投资者获赔前不收取任何费用。          此前2015年6月5日,金亚科技(300028)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成稽调查通字151003号)。因金亚科技涉嫌证券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目前投资者可联系齐程军律师团队启动维权工作。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王景林律师
上海静安区
毕丽荣律师
广东广州
马云秀律师
广东深圳
卓旭律所律师
天津南开区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郝廷玉律师
河北石家庄
王海波律师
安徽合肥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01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