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司法考试 >> 查看资料

支付令异议成立的法律后果

发布日期:2017-11-23    文章来源:互联网
  支付令异议成立的法律后果: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7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支付令异议后,认为异议有效的,将产生三个方面的法律后果:

  (一)终结督促程序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终结督促程序,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终结督促程序裁定书由审判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此裁定一经作出,即产生法律效力,债权人不得上诉。终结督促程序是人民法院在适用程序上所作的决断,而不是对债权人请求权的否定,至于债权人如何主张其权利,由其自行决定。人民法院可告知债权人另行起诉,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支付令自行失效

  人民法院支付令生效的条件,是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既没有清偿债务,也不提出书面异议,或者提出的异议被人民法院驳回。如果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成立,则支付令自行失效,即不能作为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的根据。

  (三)督促程序与诉讼程序的转换

  支付令失效后,法院应当将案件转为诉讼程序审理,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出诉讼的除外。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章泽龙律师
重庆沙坪坝
魏伟律师
北京朝阳区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卓旭律所律师
天津南开区
齐志龙律师
天津和平区
毕丽荣律师
广东广州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邓桂霞律师
山东聊城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2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