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律师代理一起购房因卖房违约,双倍退还定金一案
发布日期:2017-11-27 作者:陈国平律师
2017年7月购房人厉某通过杭州某房产中介公司与出售方王某签订了《房屋转让居间协议》,将杭州市萧山区某小区一套房屋转让给原告,该房屋总房款为人民币300多万元,三成首付,其余商业贷款,且约定随房一并无偿转让相应的附属配套设施及设备,并约定厉某于居间协议签订同时向王某交付购房意向金人民币100000元,该购房意向金一经王某或其代理人签收即转为购房定金。该协议约定双方同意在签订居间协议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具体签约时间、地点由居间方安排。
双方还约定若厉某违约不签订转让合同,则无权要求返还购房定金;若王某违约不签订转让合同,应按已交购房定金双倍返还给厉某。居间协议签订后,厉某依约向王某交付了购房定金100000元,王某向厉某出具了收条。
2017年9月份因房价上涨,厉某从中介和王某处获知,王某以“房价上涨”为由拒绝继续履行该居间协议,并表示不愿意再签订《房屋转让合同》。
随后,厉某通过居间方向王某提出继续履行居间协议之要求,但却遭受无理拒绝。于是,厉某多次发函要求王某出售,王某一直不理睬。
最后,厉某找到本律师代理其维权,2017年10月,将王某起诉到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要求王某双倍返还定金。2017年11月法院依据根据原告方提供的证据,认定王某的违约事实成立,遂作出由王某向厉某双倍返还定金20万元的判决,最终支持了厉某的诉求。至此,双方均未上诉。
厉某对本律师的工作表示赞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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