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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宝强案即将宣判

发布日期:2017-11-27    作者:赵虎律师

透过现象看本质本案主线一直未变王宝强与马蓉之间的离婚案发展到现在,宋喆被抓了,王宝强又起诉了马蓉的父母,不过案件主线没有变,核心依然是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
根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法律为什么这么规定呢?因为在普通人之间应该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夫妻之间更有互相忠实的义务。即使要离婚,也应该在诚实信用的基础之上,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岂止是王宝强案,现在离婚案件中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事情并不鲜见,可见在目前的夫妻关系中存在非常大的道德问题。
似王宝强案件中,一方想方设法把夫妻共同财产隐藏、转移,企图占为己有的行为既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又没有尽到夫妻互相忠实的义务,而且侵犯了另外一方的合法权益,所以法律规定了责任人应该“少分或者不分”。
治乱世用重典,法院应作出几个“不分”的案例出来,以警世人。
张玉娇:王宝强再次主动出击在王宝强、马蓉婚姻纠纷事件中,王宝强首先起诉离婚,随后,起诉宋喆职务侵占罪,近日,因怀疑马蓉将婚内共同财产转移到其父母名下,起诉马蓉父母。事件发生后,王宝强采取的一系列行动,看出王宝强在这个事件中完全占据了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转移婚内财产,需满足没有正当理由,马蓉将财产转移到其父母名下,如果有证据证明该事实,马蓉父母应当返还得到的财产。
任展宏:目光应不断穿梭于事实与法律之间自2016年8月14日凌晨开始至今,王宝强和马蓉事件已经历一年多时间,2017年9月11日,宋喆因涉嫌职务侵占,被警方控制。目前案件有新进展,据警方调查,宋喆涉职务侵占400余万元,马蓉也数次被传唤。据报道王宝强案年内宣判,相关法律程序已经完成,王宝强正准备以婚内转移财产为名对马蓉提起诉讼,但这起讼诉属于民事案件。
一个人一生中能遇到什么事情,真是神鬼难料。可我就是不相信,吉凶祸福皆为天意,许多时候,是人在操纵。那么王宝强案呢?
此案从简单的民事案件发展到民事和刑事案件,这是由于法律人的目光不会停留在某一件具体的事或者步骤上,而是统筹全局的大局观,对于整个法律事实的深入了解与把控,做到目光不断徘徊在事实与法律之间,这样才能拨开迷雾,看到案件的真相,因为,真相往往会在迷雾后面,它偶尔会露出峥嵘,但是转瞬即逝。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这又一村,不是舒服惬意的等待就会发现的,而是要去狠狠的下一番功夫才有可能到达又一村。
叶靓雯:王宝强离婚案之所想目前,在王宝强的离婚案件庭审过程中,马蓉表示自己对王宝强还是存在感情的,不愿意离婚。而有人认为马蓉此举是为了拖延时间,让夫妻共同财产随着王宝强的收入的进账而增加,自己也能多分一点。就庭审的证据来看,若王宝强想尽快让法院判决离婚,除了马蓉与宋喆的微信聊天记录外,需要拿出更多确凿的证据来证明马蓉婚内出轨,其二人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就财产分割方面,应当防止马蓉对于财产进行转移,若已有转移的迹象,还应当多收集证据,防止日后的财产损失。
张艺馨:夫妻关系是否影响对职务侵占的认定近日宋喆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立案调查、马蓉等被限制出境,使王宝强离婚,三人纠纷重新回到大众视野。目前公安机关正在有序地进行关于宋喆职务侵占犯罪的调查,但是作为同样转移公司财务的马蓉,因为其还是王宝强妻子的身份,是否影响对其职务侵占的判断呢?
根据对公司法法条的理解,对于依法成立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夫妻公司,不能将其非法占有公司财产同占有夫妻共同财产等同,对于夫妻一方将依法成立的、具有法人人格的夫妻公司的财产权非法据为己有,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的,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公司财产同夫妻共同财产混同,如果夫妻一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不构成职务侵占罪。不以侵占罪论处,并不等同于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行为人的行为构成他罪的,一样要负刑事责任。如被告人侵占的公司财产数额明显超过应属于自己财产的部分,其超过部分其实是侵犯了夫妻相对方的个人财产,如夫妻相对方起诉,应以侵占罪论处。
不过对于本案来看,马蓉之所以目前没有受到刑事侦查,更多的是因为其与王宝强的夫妻关系,并且因一双子女不认苛责,仅仅是以民事案件去追责。但是我们更多的应该从本案中关注到这类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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