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交通事故案例 >> 查看资料

交通事故案件中的城镇与农村户口性质的把控

发布日期:2017-11-27    作者:姜倩律师

基本案情:
2015年7月的一天,王某下班后,单位临时通知开会,直到晚上八点开完会,单位领导组织几个开会的同事一起出去吃饭,吃饭期间,王某喝了一两白酒,二瓶啤酒,饭后被同事送回岳母家,因自己家离岳母家不远,随后开车回自己家,当时已近晚十一点,由于酒精的作用导致王某注意力不集中,将路上行人撞倒,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王某被以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挽留。后缴费足额保证金被取保候审。死者刘某系聋哑人,系农村户口,近期与男友同居住在城镇。因当晚外出找其同居男友,不幸身亡。死者刘某家属与肇事司机王某家属就刘某的赔偿未能达成协议,在反复的协商过程中,王某心力交瘁,希望以命抵命,最终自缢身亡,结束了自己的生命。这起案件由法院刑事庭转到了民事庭来审理。雍庭审中,王某的律师与刘某的家属就刘某的户口性质产生分岐,王某的律师即本律师认为:刘某系农村户口,其日常生活和主要收入均来源于农村,虽然近期搬至同居男友处居住,但不能证明自己系城镇居民,不应当按照城镇标准得到死亡赔偿金。而刘某的家属则认为,刘某不住在村里,居住在城镇,并且找到本村的主任和书记出具证明,证明刘某已不在本村居住。但是刘某与同居男友居住地的派出所以刘某未办理居住证为由拒绝为其出具居住证明。最终法院认定,刘某死亡按照农村标准进行赔偿。刘某的亲属不服,上诉至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中级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以及考虑到王某自缢等情形再次进行调解,最终,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按照高于农村标准低于城镇标准的数额进行赔偿。
姜律师提示:
1、山东省目前还没有实现城镇和农村收入统一,因此,居民离开住所地后,无论居住在何处,均应当去当地派出所办理居住或者暂住证明;
2、每个人均要遵守交通规则,酒后切忌不要开车,为了自己和家人负责。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段占朝律师
上海黄浦区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50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