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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针对再审申请人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裁定不服申请再审案件的审查范围

发布日期:2017-11-27    作者:蒋艳超律师

人民法院针对再审申请人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裁定不服申请再审案件的审查范围
对于再审申请人在再审申请中既有对二审法院按自动撤诉处理裁定不服的理由,也有对一审法院实体判决内容不服的理由,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的规定对该再审申请案件的审查,仅审查其对二审法院按自动撤诉裁定不服的理由;对于再审申请人针对一审判决处理不服的理由,人民法院不予审查。当事人对于一审判决的处理,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另寻救济途径。
(执笔人:仲伟珩)
索引:《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第60辑)第158-166页。
15
刑事案件的被害人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不能弥补损失,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处理问题
应依法保障当事人的诉权。刑事案件的被害人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不能弥补损失,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执笔人:王毓莹)
索引:《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第61辑)第184-190页。
16
仲裁程序中达成的调解书被人民法院依职权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司法对仲裁的监督应当包括对仲裁调解书的监督。人民法院认定执行仲裁调解书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依职权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调解书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
(执笔人:王丹)
索引:《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第62辑)第149-153页。
17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的适用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虽为实体审理程序,但和执行异议审查程序存在关联性和共通性,所以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在关于执行异议之诉的司法解释出台之前,可参照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等相关条款的内容,结合具体案情,判断案外人的权利可否排除强制执行。
(执笔人:于蒙)
索引:《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第62辑)第158-16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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