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其它民商案例 >> 查看资料

围墙倒塌砸伤路人 到底应该找谁赔偿损失

发布日期:2017-11-28    作者:110网律师
案例简介:围墙倒塌砸伤路人
2008年8月15日晚15时许,天刮着大风下着大雨,苏生匆匆往家赶,在路过济源某公司时,被该公司突然倒塌的围墙砸伤,后被送往医院治疗。事后,由于与该公司就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引起诉讼。
法院判决:围墙所有者承担责任
该案经济源市法院审理后认为,苏生在某公司墙外行走时,被该公司的围墙砸伤,根据法律规定,建筑物所有者或管理者能证明其无过错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济源某公司称,事发当天狂风暴雨,其公司的墙才倒塌,系不可抗力造成的,但未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济源某公司应当赔偿苏生损失。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济源某公司赔偿苏生28771.27元。一审判决后,双方均不服判决,双双提起上诉。
济源中院审理后认为,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人们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外在力量。如地震等自然现象以及战争等社会现象。虽然济源某公司的围墙在下雨时倒塌,但其没有证据证实其所在的地区发生了大量房屋倒塌的现象,故其围墙倒塌不属于不可抗力所致,依法不能免责。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说法:建筑物倒塌致人伤亡如何赔偿
法律明确,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法律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堆放物倒塌造成他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文章转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高宏图律师
河北保定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刘同发律师
河北保定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年遇春律师
广东深圳
马云秀律师
广东深圳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刘平律师
重庆渝中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52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