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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人如何保障自己对拆迁安置房屋对所有权?

发布日期:2017-12-01    作者:靳双权律师

     一、原告诉称
  原告昝丽诉称:原被告二人系夫妻,无子女,婚后长期感情不和,且长期遭受到被告的家庭暴力,故经法院判决离婚,并判决夫妻共同财产岭北村66号北侧9间归被告所有,北侧3间归原告所有。请求判决:分割涉案房屋拆迁利益。
  二、被告辩称
  被告王皇辩称:不认可法院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告无权主张任何拆迁利益。
  三、审理查明
  经审理查明:被告签订涉案房屋拆迁补偿协议,被安置人口包括原被告二人,补偿款包括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房屋重置成新价、装修及附属物补偿价、腾退补助费及奖励费、周转补助费、一次性期房补助费、综合补助费、残疾人补助费、提前搬家奖、工程配合奖、提前签约奖,总计200万元,扣除购买两套安置房屋后,实际共发放补偿款130万元,安置房尚未交付。据查,被告在婚前已将涉案房屋及相应的宅基地赠与被告之子。
  四、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决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
  (1)被告向原告支付拆迁补偿款65万元。
  (2)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五、北京房地产律师靳双权点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条,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本案中,根据原被告的陈述及提交的证据,可以认定原告是涉案房屋被安置人口之一,原告作为被安置人口有权分割提前搬家奖、工程配合奖、电话移机费、空调移机费、宽带移机费、热水器改移费均系按户计算,提前签约奖、搬家补助费、综合补助费、周转补助费、一次性期房补助费等各项针对被安置人口数量发放的补助。根据拆迁协议,拆迁安置房屋系按照应安置人口数量确定安置房屋面积,因安置房尚未建成,暂时不具备分割条件,故本案中不对安置房屋进行分割。
  综上所述,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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