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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岁怪叔叔“留宿”迷路姐弟25小时 一审获刑4年

发布日期:2017-12-03    作者:杜红涛律师
“留宿”走失的姐弟俩却迟迟不吭声,直到25小时后,孩子在街上被亲戚发现,这个怪叔叔才自称是帮孩子找妈妈的“好心人”。昨天下午,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起曾引发全城热搜的案件。
  最终,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宣判,怪叔叔的两个“有悖常理”让他受到严惩:犯拐骗儿童罪获刑4年。
  案件回顾
  姐弟走丢25小时后被亲戚撞见
  身边出现一个自称帮孩子找妈妈的怪叔叔
  安徽籍的7岁女孩天天(化名)和5岁弟弟浩浩(化名),随家人住在市区牛山北路附近的德政村,他们平时由奶奶照顾。今年4月6日是清明假期,幼儿园放假。上午10时30分左右,孩子的奶奶正在给另外一个孙子换裤子,而天天和浩浩则跑下楼玩耍。
  奶奶见不着姐弟俩,以为他们像平时那样跑到附近的活动广场玩耍,于是奶奶关上家门下楼去找孩子。谁知,顺路一直找,怎么也找不到两个孩子。而天天和浩浩见奶奶没有跟上,便返回家中。两人发现家门上锁,便准备去找妈妈,但途中他们迷了路。
  两孩子不见踪影,这家人所有在温的亲戚都出去找人,家人还通过微博、微信求助,到处张贴寻人启事。
  4月7日上午11时许,市区红太阳宾馆后面的巷子内,正在派发寻人启事的小孩亲戚发现了天天和浩浩姐弟俩。同时,在孩子身边有一陌生男子,该男子自称帮孩子找妈妈。警方介入调查,发现该男子有作案嫌疑,将其刑拘。
  当庭辩解
  “很想体验当父亲的感觉,想留孩子玩一天”
  怪叔叔姓宋,现年29岁,贵州籍,文化程度小学,无业。案发时,他已经在市区某大厦一宾馆住了近一周。
  昨天下午3时30分许,鹿城法院第一审判庭,宋某被法警押入被告席。庭审中,并没有宋某的亲戚或朋友前来旁听。
  公诉机关认为,宋某拐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人,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应当以拐骗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宋某称没有意见,并表示认罪。
  “我看到那两个小孩很可爱,就想起了自己的孩子,看他们在找妈妈,我就想一起帮忙找。”法庭上,宋某说,他和前女友生了一个孩子。两人分手后,孩子由前女友方抚养,远在重庆,年龄算起来也有7岁多了,和天天的年纪差不多。
  宋某还称,他带着姐弟俩走了一路,一路上有说有笑,小孩子一点都不怕生,非常亲近,他心里一热,很想体验一回当父亲的感觉,于是心想着留孩子玩一天,第二天再带着孩子去附近派出所。然而,事实上他始终没有把孩子带到附近的公安机关。
  “我想把这两个孩子当亲人一样对待,没有想要伤害孩子。”宋某说,因为姐弟俩说要看动画片,宋某就到租住的宾馆,特意开了一间电脑房。其间,宋某还给孩子买了汉堡、薯条等各种食物,并且留孩子住了一个晚上。
  法官问:“你和孩子非亲非故,想要表现父爱,是否合理?找不到孩子的父母,你为什么不立即报警?”
  宋某说:“我的主要目的,就是想要和孩子玩一天。”
  法官质问
  为何“两次撒谎” 宋某竟无言以对
  声称要体验当父亲感觉的宋某一直没有选择报警,而且还对孩子和宾馆房东都撒了谎。庭审中,法官重点指出了宋某的两次撒谎——
  第一次说谎,宋某当时对姐弟俩说,他是孩子父亲的朋友,可以帮忙找妈妈,让姐弟俩对他产生了信任。第二次说谎,是宋某将两孩子带回自己租住的宾馆,遇见房东时,谎称孩子是自己同事的孩子,因为同事晚上要加夜班,所以托他照顾孩子。
  实际上,宋某和天天、浩浩的父母素未相识,他自己刚到温州找工作,属无业状态。
  法官问宋某:“你为什么要向孩子撒谎,向房东撒谎,怎么解释?”
  此时,宋某低头,沉默许久,无言以对。
  在最后陈述阶段,宋某说:“请法庭能念在我思子心切才带走了两名小孩,确实没有为对方父母着想……因为不懂法,对法律无知,我做了错事,希望能够对我轻判。”
  庭审中,公诉人认为,对宋某的行为,应当以拐骗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宋某归案后坦白,建议法院对宋某在有期徒刑1至2年之间量刑。
  【法官告诉你】
  宋某对犯罪动机的辩解 存在诸多的不合理
  昨天,鹿城法院就此案作当庭宣判。法院认为,宋某对犯罪动机的辩解存在诸多的不合理。首先,一开始宋某谎称要替孩子找妈妈,为什么没有第一时间报警,反而带着孩子留宿宾馆。其次,根据在案证据显示,宋某并非像自己当庭所述的那样带着孩子游玩,其行经路线是一路从劳务市场走回到了自己租住的宾馆,就算是第二天带孩子出去游玩,也没有安排出游计划。
  法官说,对于一个无业的人,还要额外花钱在宾馆开房留宿孩子,有悖常理。所谓陪孩子玩,实质上是为了实现拐骗目的而采用的手段,在犯罪过程中,被告人不仅欺骗两名被拐儿童,还欺骗房东,但对于犯罪动机的交代却含糊不清,有悖常理。
  鹿城法院认为,宋某是在撒谎,其动机不纯,其行为已经使两名被拐儿童处于不确定、高度危险的状态,对于此类犯罪,合议庭的态度是“情无可原、法不可恕”,应当依法严惩不贷。
  基于犯罪情节的考量,法院认为,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明显偏低,不予采纳。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鹿城法院一审宣判宋某犯拐骗儿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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