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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又一成功案例

发布日期:2017-12-04    作者:江珍来律师
 
基本案情:
z某为某物业公司清洁工,其利用下班时间在自己开店里为人下载电视电影、歌曲等,其中大部分是正规的电视电影、歌曲,有小部分是淫秽电影,其中以每下载一部淫秽电影收取0.5元。后来,被人举报,Z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机关鉴定电脑硬盘里存储有9034部淫秽视频。
Z某家属聘请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江珍来律师为其辩护人,在开庭时候,江律师发表了如下辩护意见。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接受涉嫌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一案被告人Z某的委托,指派本律师担任被告人Z某的辩护人。Z某对公诉机关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且自愿认罪认罚,因此,辩护人仅在法院对其量刑方面发表几点辩护意见,望贵院予以采纳,对其减轻处罚:
一、从主观恶性上看,被告人Z某主观恶性不大,其是受生活所迫且法律意识淡薄,才走上犯罪的道路。
被告人文化水平不高,案发前她在广东某某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做清洁工,工资收入低,而被告人的家庭经济负担十分重。丈夫在三年前因继发性癫痫、右颞叶脑出血、双侧基底节区腔隙性脑梗塞、双肺感染、高胆固醇血症、高尿酸血症以及高血压病3级住院治疗,当时医院已经出具书面病危通知,出院后病情不见好转,一直靠着吃药维持生命,生活上难以自理,而被告人还有两个小孩在读高中和大专,整个家庭的经济负担均由被告人一人承担。被告人仅以每月2500元的收入根本难以维持家庭生活的开销,她才会选择白天在公司做清洁工,晚上在档口贩卖影片视频,而且被告人主要是帮客人下载一些普通的电视剧和商业电影,淫秽物品只占极少数。
由于文化水平不高且法律意识淡薄,加上受到家庭经济负担不断
增加的影响,被告人才会不小心走上犯罪的道路。被告人主观恶性并不大,如果不是受以上种种因素的影响被告人是不会走上犯罪的道路的,其行为虽然已经触犯刑法,但也是情有可原的!
二、被告人仅在晚上贩卖淫秽影片,传播范围不大,并没有给社会造成重大影响,且非法获利较小。
被告人在20165月份起开始贩卖淫秽影片,其白天有固定的工作,仅在晚上贩卖影片视频,且传播的对象是特定的中年人,不向未成年人贩卖,其传播范围不大,并没有给社会造成重大影响。与向不特定对象传播的情形是完全不同的,本案的传播范围并不大,其危害程度不是很大,也没有对他人的健康及人身利益造成实际损害。
根据被告人本人所述,其主要贩卖的是普通的电视剧和商业电影,淫秽物品只占极少数。被告人以0.5元人民币每部的价格贩卖淫秽影片,平时每天大约卖出两部,共计获利大约900元人民币,其非法获利较小的,恳请法官在量刑时能酌情从轻处罚。
三、被告人电脑硬盘内存储的淫秽影片大部分都尚未对外贩卖,属于犯罪未遂,且有部分视频是重复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被告人电脑硬盘内存储的影片、视频内容共计有九千多部淫秽影片,其中大部分淫秽影片都尚未对外贩卖的,此属于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另外,根据被告人本人陈述,这些视频有部分虽然标题不同,但是视频内容是相同的,即有部分视频是重复的,恳请法官在认定时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而且视频的长度不长,有些仅仅几分钟,跟普通的淫秽电影应该有所区别,危害程度更小。
四、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且其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被告人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被告人在归案后从在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之日起至法院的审判阶段都能如实、积极、主动地交代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且其认罪态度好,有明显的悔罪表现,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节省了不少司法资源,可以从轻处罚。
在审查起诉阶段,被告人同意启动认罪认罚程序,并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决定》,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理,这也完全贴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五、被告人系初犯、偶犯,无前科劣迹,平日生活一贯表现良好,具有明显的悔罪表现。
被告人在案发前有固定的工作,没有违反犯罪记录,系初犯、偶犯,其平日生活一贯表现良好,如果不是由于家庭经济负担过大且法律意识淡薄,她不会走上犯罪道路的。在案发后,被告人已经充分认识到其行为的违法性,她也万分悔恨。辩护人每次会见她的时候,都是泪流满面,懊悔不已,同时其也发誓要痛改前非,出来之后再也不敢做违法犯罪的事情了。恳请法官能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给予她改正的机会,让她能早日回归家庭、回归社会,能重新做人。
六、被告人是其整个家庭的重要支柱,丈夫和两个小孩都亟待照顾,恳请法院能法理与人情结合,对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
被告人的丈夫自三年前重病入院后身体一日比一日差,他在得知被告人因维持家庭生计而走上犯罪道路后更是备受打击,身体状况越来越差,也担心无人照看家中的小孩,家里的两个小孩还在读高中和大专,亟需被告人的照顾和陪伴。被告人不仅是家庭经济支柱,还是家庭的重要精神支柱,丈夫和孩子都迫切地希望妻子(母亲)能尽快回归家庭。在此,辩护人肯定法官能综合考虑本案的具体案情,结合法理和人情,依法对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以维护家庭的完整。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较轻,其主观恶性不大,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且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具有明显的悔罪表现,辩护人恳请法院根据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能对被告人判处大约六个月有期徒刑或者缓刑,让其能尽快回归家庭、回归社会。
以上辩护意见,恳请法院慎重考虑,并予以采纳。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当庭采纳辩护人要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当庭判决被告人Z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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