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于保管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哪些?
发布日期:2017-12-12 作者:程智华律师
1、如约定诉讼管辖法院,只能约定由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合同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且只能约定其中一个法院管辖。如果约定不明确、选择两个以上法院管辖、或约定上述5个法院以外的法院,或既约定仲裁又约定诉讼的,这样解决争议的条款是无效的。
2、如约定仲裁,应当明确约定具体的仲裁机构和仲裁事项。仲裁机构约定明确的标准为:仲裁机构所在地明确,同一地点有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应当写明约定的仲裁机构的详细名称。
3、发生争议后当事人双方可以平等协商达成共识,也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以及依约定申请仲裁。人民法院的裁判、调解以及仲裁机构的裁决、调解都是具有强制力;当事人双方协商达成的共识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没有强制力但是其效力等同于签订了新的合同。
保管合同的违约责任及违约责任的免除
(一)违约责任
1、《合同法》规定,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保管人因此受损失的,除保管人知道并未采取补救措施的以外,寄存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合同法》规定,保管人违反规定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对保管物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保管期间届满或者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将原物及其孳息归还寄存人。如果因违约行为使对方失去实际上可获得的利益,包括利息的损失、自然孳息损失、利润损失等,应当赔偿受害方所遭受的损失。
(二)保管合同的违约责任的免除
一 是因不可抗力而免责。不可抗力是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保管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不是当事人主观上的过错所引起的,因此,在不可抗力发生后,有关当事人即可依法免除违约责任。
二 是受害人对于损失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违约方的责任。
以上就是有关于保管合同纠纷解决方式和保管合同的违约责任及违约责任的免除有关的相关内容了。在签署这类和的时候,大家要仔细的阅读合同上的各项条款,充分了解双方的权利及义务,确保自身的权利及利益。
文章转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相关法律问题
- 当合同中约定解决纠纷的方式为以诉讼方式解决时,是否还能改为仲裁, 3个回答30
- 因为天气而引起的建筑商到期无法交货的合同纠纷怎没解决? 5个回答10
- 出版合同纠纷该如何解决 0个回答0
- 我怎样解决三方合同纠纷问题 1个回答0
- 我怎样解决三方合同纠纷问题 2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