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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引用他人录音是否构成侵权?

发布日期:2017-12-12    作者:孙术校律师
在手机横行的时代,人们越来越习惯用手机功能去处理各种事情,包括用手机录音,经过审核的录音也可以作为电子证据来使用。擅自引用他人录音是否构成侵权?什么样的录音可以随意使用?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录音制作者对其录制的录音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信息网络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由上可知,非经录音制作者同意,任何人不得侵犯录音制作者的相关权利。擅自引用他人录音构成侵权。
  对于录音录像者作品来说,权利的保护期一般为50年,即该作品首次完成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处于保护期的作品受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已过保护期的作品则不再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属于大众范围,大家可随意引用。
  只有已过保护期的录音制品才可以不经制作人同意而随意引用。
  相关提示:
  录音制品和录像制品最大的差别在于,想要使用录像制品,不仅要经录像制作者的同意,还要征得著作权人和表演者的同意才可以使用。而录音制品则只需征得录音制作者的同意就可以了。
 最后提醒:
  非经录音制作人同意,擅自引用他人录音构成对录音制作人的侵权。录音制作者的保护期为50年,只有过了保护期的录音制品才可以不经录音制作者同意而引用。
此文是由河北英利律师事务所资深主任孙术校律师友情提供,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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