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寻衅滋事罪立案、量刑标准
发布日期:2017-12-13 作者:110网律师
(本罪属于暴力性犯罪,社会危害性较大,但若犯罪嫌疑人非主犯,且情节轻微的,有希望办理取保候审、判处缓刑,请家属尽快委托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案情,并及时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立案标准:(浙江地区)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如下情形可认定为“情节恶劣”:(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五)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七)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如下情形可认定为“情节恶劣”:(一)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二)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三)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六)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包括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详见法释【2013】 21号文件))(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如下情形可认定为“情节严重”:(一)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二)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量刑标准:(浙江地区)一、2014年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十三)寻衅滋事罪1. 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寻衅滋事一次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二年半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纠集他人三次寻衅滋事(每次都构成犯罪),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可以在五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1)每造成一人轻微伤的,增加二个月至三个月刑期;(2)每造成一人轻伤的,增加六个月至九个月刑期;(3)每增加寻衅滋事犯罪一次的,增加六个月至九个月刑期;(4)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的,每增加一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每增加二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二、2012年《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部分罪名定罪量刑情节及数额标准的意见》刑法第293条 【寻衅滋事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恶劣”或者“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⑴两年内实施3次以上寻衅滋事行为的;⑵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人员轻伤,或者轻微伤3人以上的;⑶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致使他人无法正常生活、工作,或者造成他人自杀、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⑷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的;⑸情节恶劣或者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上海普通盗窃罪立案起点,是1千,还是2千?
- 魏xx合同诈骗罪、合同诈骗罪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 王XX、徐XX、闫XX等诈骗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标罪犯罪应该如何辩护及如何利用知识产权刑事合规不起诉
-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高利转贷案,以高利转贷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
- 点燃杂树引发森林火灾 男子获刑三年六个月并赔偿
- “千年鸟道”遭遇“鸟盗”
- 无视人身安全保护令持续施暴
- 把自身的过敏体质开发成“生财之道”
- 巨额行贿犯罪典型案例
- 【亲办成功案例】一审十年,二审改判认定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 启动重新鉴定对一个刑事案件的重要性
- 小婷申请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案
- 小伟等3人申请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案
- 小浩申请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