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司法考试 >> 查看资料

非全日制用工

发布日期:2017-12-15    文章来源:互联网
  (1)合同形式:可以口头也可以书面。

  (2)唯一性没有要求: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3)试用期: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4)解除及补偿: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5)报酬支付:一般以小时计酬,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15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章泽龙律师
重庆沙坪坝
卓旭律所律师
天津南开区
魏伟律师
北京朝阳区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齐志龙律师
天津和平区
毕丽荣律师
广东广州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邓桂霞律师
山东聊城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88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