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商品房受到欺诈怎么办,受到欺诈后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2017-12-15 作者:姚雷律师
根据《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1、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2、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3、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结合您的情况,您属于上述商品房欺诈情形,您不仅可以解除合同,还能要求退还双倍房款。
如果不属于上述商品房欺诈情形,那么则可以解除合同、要求赔偿损失,但不能要求双倍房款。
如今,开发商常常为了能够把房子卖出去,在宣传和推销商品房的时候许下很多承诺,结果买完房子后,却发现很多都是欺诈。
对于开发商的欺诈行为,您当然有权利要求赔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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