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经济类案例 >> 房产纠纷案例 >> 查看资料

解答房产继承人如何保障自己的继承权不受侵害?

发布日期:2017-12-16    作者:靳双权律师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安全及避免不必要纷争,以下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如果雷同,可以我们联系,我们将予以撤销。)
  一、原告诉称
  原告李谢诉称:李谢与张牛系夫妻,育有二被告二子女。张牛去世前曾就夫妻共同财产南昌小区657号房订立遗嘱,规定由原告继承。现请求法院判决被由原告继承张牛享有的涉案房屋所有份额,该房屋归原告。
  二、被告辩称
  被告张大力辩称,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不认可遗嘱的真实性。
  被告张二妮辩称,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三、审理查明
  经审理查明:李谢曾就身后事及所有的遗产订立了一份遗嘱,要求有原告一人继承其所有遗产,并由原告一人负责办理李谢身后事,其他人无权干涉,只能听从原告指挥。被告张大力对该遗嘱的真实性不予认可,但是未就其该主张向本院提交证据。
  四、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判决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
  涉案房屋由原告继承,二被告应当协助原告办理过户。
  五、律师点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第二十六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以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为限。本案中,涉案房屋的所有权人为原告及李谢二人,各占一半份额。李谢订立的遗嘱内容合法,形式符合法规法规的规定,故本案应当按照该遗嘱办理继承事宜。而至于被告张大力不认可该遗嘱的真实性一节,因其未向法院提交任何能够证明去主张的证据,故法院有理由认定该遗嘱真实有效。
  综上所述,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马云秀律师
广东深圳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高宏图律师
河北保定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9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