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如何认定公证遗嘱是否产生效力?
发布日期:2017-12-16 作者:靳双权律师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安全及避免不必要纷争,以下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如果雷同,可以我们联系,我们将予以撤销。)
一、原告诉称
原告刘婷诉称,刘蒙、李东夫妇育有刘线、刘丹、刘婷三子女。刘线、
李东、刘蒙相继去世,付橙系刘线之子。刘蒙、李东夫妇曾订立公证遗嘱,约定由原告一人继承二人共同房产景泰小区399号,诉至法院,要求判决涉案房屋由原告继承所有。
二、被告辩称
被告刘丹辩称,根据遗嘱,涉案房屋归原告,但是所有存款应当归刘丹。并要求涉案房屋归刘丹所有,并向原告支付折价款。
被告付橙答辩称,不认可遗嘱,要求继承遗产。
三、审理查明
经审理查明:刘蒙、李东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涉案房屋,并登记在刘蒙名下。根据刘丹申请,法院查询两位被继承人的银行存款情况,共计5万元。
四、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判决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
(1)涉案房屋归原告继承继承。
(2)李东、刘蒙二人的所有存款归被告刘丹继承。
五、北京房地产律师靳双权点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本案中,刘蒙、李东两位被继承人的遗产包括涉案房屋及遗留的存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刘蒙、李东所订立的公证遗嘱内容合法,形式符合公证遗嘱的法定形式要件,故该遗嘱依法有效。本案应当按照两位被继承人的公证遗嘱处理继承事宜。故原告的主张理应得到法院的支持,被告刘丹继承所有银行存款的主张也应当得到法院的支持。
综上所述,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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