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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共同财产需要调查吗

发布日期:2017-12-17    作者:孙超律师
婚后共同财产需不需要调查?有需要可以去调查。
(1) 聘请专业的调查公司,此项有一定的风险,很多法院对专业的调查公司的合法性还持有怀疑的态度,还有一些非专业的调查公司在调查时可能会违法调查,得到的证据就有可能不被法院所采信。
(2) 申请法院调查,很多朋友会说那我申请法院冻结对方的财产,请法院调查。此种方式看起来是最佳的方式,没有风险、也不用花很多钱。但是实际生活中,由于基层 法院的业务非常忙,即使你申请法院调查,也可能法院抽不出多余的人力去调查,如果调查的财产在外地,则法院去调查的可能性就更低了。
(3) 聘请专业的律师调查,上面两种方法不可行的话,只能选择聘请专业的律师了。律师可以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去相关部门调查。除了公司、单位等非国家机关可能会碰壁外,像国家的工作机关应该都可以调查财产。
离婚财产调查看起来是非常麻烦,有些朋友会说:没必要这么调查吧。他有多少钱我会不知道?但是 您想过没有,任何人想离婚并不是突然决定的,能走到离婚这一步是有积累的。很有可能对方已经藏有离婚的心继续一起生活,在一起时已经开始转移财产了。因 此,离婚财产调查还是很有必要的。特别是涉及到公司的,公司的股权有多少,对于不参与公司经营的另一半来说很难知道的很清楚。此时,就必须聘请专业的律师 团队来调查离婚财产了。避免出现对方与其他股东联合转移、隐匿股权,否则损失就大了。
婚前债务婚后用共同财产还可以吗
如果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的话,《婚姻法》第十八条所规定的“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为: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 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 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 间 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 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依照《婚姻法》的规定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也就是说,按照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 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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