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与他人同居生子,是不是要坐牢?
发布日期:2017-12-17 作者:110网律师
基本案情:小秦(女)与小张(男)于2004年在父母操办下登记结婚,婚姻初期,夫妻感情尚可,后由于两人常年在外打工异地分居,感情逐渐淡漠,直至断绝联系2015年春节,小秦回老家找小张要求离婚,小张不同意,遂作罢。几个月后,小张找到小秦打工租住地,却发现小秦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且育有子女。小张一气之下找小秦吵闹,双方关系完全恶化。小秦遂将小张诉至法院,以双方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为由要求离婚。诉讼过程中,经法庭查实小秦在与小张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并生育子女的事实后,法官依据法律规定严肃批评教育了小秦,指出她涉嫌重婚的违法行为。小秦也当庭承认了错误,表示愿意就自己的行为向小张作出赔偿和道歉。经调解双方离婚,女方向男方支付离婚损害赔偿2万元。对于女方的重婚行为,法院并没有追究。
什么是重婚罪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重婚包括:法律重婚——已婚者与第三人登记结婚。事实重婚——已婚者与第三人以夫妻关系同居、两人相互间以夫妻身份相对待,对外也以夫妻自居。情节较为严重,危害较大的重婚行为,构成重婚罪。《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过错方一定要坐牢吗按照法律规定,重婚罪属于“不告不理”,除非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诉讼,一般情况法院不会主动受理。如果夫妻一方婚内与他人同居并生育孩子,另一方表示不追究,那么夫妻间起诉离婚时,法庭只对其离婚诉请依法作出处理即可。《婚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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