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
发布日期:2017-12-19 作者:110网律师
一、哺乳期-2周岁,以随母亲为原则。
但下列情况可以随男方:
1、女方有久治不愈疾病、子女不宜随其生活。病历、疾病证明、用药情况、治疗过程。
2、有抚养义务没尽义务。父亲积极,且没有健康不利的情况。证明对方没有责任感、生下孩子不管去出去打工。
3、其他原因子女确实不适宜跟母亲。母亲生活差、没有固定住所。
4、母亲品行不端。吸毒、赌博、偷盗。违法犯罪,犯罪服刑等。
二、2周岁-10周岁, 双方可以协议,协议不成,要比较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条件。举证己方的优势。
三、10周岁以上。双方经济、素养、与子女关系等。 考虑孩子意见,孩子决定跟谁。司法实践,7、8岁孩子就已经被法院征求意见。
除了上诉三种情况以外,法院会优先考虑一些问题:
1、绝育或丧失生育能力的,会优先照顾;
2、与子女生活时间较长、不宜改变生活环境;
3、没有其他子女,另一方有。
4、对子女特别有利,另一方不适宜。比如疾病、品行、犯罪等。
5、双方条件基本相同,经济、素质、环境,单独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多年的,且要求抚养孩子、有抚养能力的,考虑父或母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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