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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网络贷款的几个法律问题——从借款人的角度

发布日期:2017-12-19    作者:110网律师
    网络贷款是时下十分流行的一种贷款模式,包括“校园贷”、“P2P贷款”等在内,以互联网平台为借贷主要手段的,一般都可归入网络贷款这一类。当然,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通过电汇、网银等方式发放贷款的,不属此类,在此不做讨论。一、网贷的法律性质——民间借贷
    网络借贷即网贷。有人将网贷分为个体网络借贷(即P2P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两者的区别就在于贷款人的主体不同,前者为个人,后者为公司(小贷公司等)。但是从法律角度来看,这样的分类意义不大。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18号)第一条之规定:“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尽管小贷公司是否属于金融机构尚存分歧,但是从全国各地法院的实践来看,绝大多数都将小贷公司的借款合同纠纷归入“民间借贷”之类。
    因此,无论贷款人是个人还是公司,构成的法律关系都是借款合同关系,并且都属于民间借贷。
二、逾期的法律后果——民事责任

    基于上文的分析,我们知道网贷属于民间借贷,民间借贷又属于合同纠纷项下的借款合同纠纷,主要的法律依据是合同法。因此借款人出现逾期还款等违约行为的时候,依据合同法第107条之规定应当承担的是违约责任。那么什么是“违约责任”呢?违约责任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呢?
    依据合同法第七章的内容,我们可以知道违约责任的前提是合同一方当事人出现了违约行为,即未能按照合同约定适当、全面地履行合同义务,很显然逾期还款应当属于违约行为。依据合同法之规定,违约责任主要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内容。
    从广义上理解,违约责任属于民事责任的范畴,依据民法总则第179条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11种之多,但是民事责任是绝对不包含刑事责任的,网贷公司经常会以“坐牢”等来威胁借款人,以达到催收欠款的目的,显然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三、利息太高怎么办?

    网贷公司的主要盈利手段就是通过借贷行为获取利息收益,合法的利息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18号)之相关规定,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受法律保护的民间借贷利息在月息3分及以下,即年利率不超过36%,月利率不超过3%具体关于利息方面,大家可以关注本订阅号,查看历史消息中“民间借贷中出借方应当注意的几个法律问题”一文。
    针对有的网贷公司在放款时预扣利息的做法,合同法第200条有明确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四、催收手段非法怎么办?

    网贷是基于互联网而衍生出的贷款模式,本律师认为对于借款人来说其特点是简便、快捷,只需在手机或者电脑上简单操作即可获得贷款。当然,对于网贷公司来说,其风险点却是担保手段非常缺乏,借款人违约风险极大。虽然未能查找到相关网贷公司贷款逾期比例的数据,但是仅从贷款前手续简便和贷款额度相对较低这两点来看,相信逾期情况不容乐观。这就必然导致了网贷公司回收资金的巨大压力,从而出现了许多类似公开借款人手机通讯录、打骚扰电话、向借款人手机通讯录中群发短息、伪造司法机关即将采取拘留或判刑手段的通知等等非常规的催收手段。借款人在遇到以上类似的非法催收手段时,应当辨别真伪,涉嫌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立即报警或向法院起诉。
    对于逾期和催收的问题,本律师认为应当一分为二的分析:首先,对于借款人来说,逾期还款是违约行为,其法律评价是负面的,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是肯定的。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无论是借款人还是贷款人都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妄图将网贷公司的资金非法占为己有是不可能的;其次,对于网贷公司即贷款人来说,贷款前做好风险评估和风险防范才是重点,针对已经出现逾期的,应当规范催收手段,合法催收,必要时应当通过法律途径保护权益。在此,本律师特别劝告网贷公司,规范催收手段,合法催收。实践中因催收手段的不合法,导致一旦涉及刑事案件,往往节外生枝,到头来不但欠款一时难以追回,可能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本文系洪潇文律师原创,转载请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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