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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更名和房产过户有何区别,又有何法律风险?

发布日期:2017-12-21    作者:110网律师
近日,一起因“直更名”引发的房产纠纷在常熟法院调解成功。但是,以“直更名”方式买房的风险问题却是值得重视的问题。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直更名”风险较大,购房者理应谨慎选择。
  【案例】
  几年前,李某购买一套房产,但一直未交付,仅办理了网签。去年7月,李某将房产出售给王某,两人与中介公司签订协议,王某交付李某定金3万元。当年8月,李某向开发商申请退房。王某再次交付李某购房款11万元,交付开发商购房款34万元,开发商出具收据载明王某认购房屋。
  此后,王某一直未能办理“直更名”手续,遂将李某、中介公司、开发商同时告上法庭,要求李某承担违约责任,开发商、中介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被告三方均认为自己没有过错。开发商提出,必须先由李某还清按揭贷款,然后才能撤销原合同。后经调解,多方达成一致:解除中介协议,王某支付中介费用1000元;李某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继续履行;李某返还王某定金及购房款14万元;开发商返还王某购房款34万元;李某王某、中介公司相互之间不再追究违约责任。
  【律师分析】
  “直更名”一般是,针对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办理或尚未交付的新房,购房者将购房合同中的权利义务整体转让给买受方,开发商注销原合同,与买受方重新签定合同,为买卖双方省下部分过户费。
  “直更名”实为购房者将购房合同中的权利义务整体转让给买受方,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此举必须取得合同相对方即房产公司的同意,否则难以完成“直更名”手续。本案中王某承担“直更名”义务并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双方在买卖协议中的约定应为合法有效的,但“直更名”显然需要李某及房产公司的配合。
  “直接改名字、免过户费”,近年来,房地产中介频现“直更名”二手房。一些声称可以“直接改名字”的二手房均没有房产证,甚至有些还未交房,想省过户费,需要从购房合同和还未办理的房产证上做文章。在网络搜索引擎上搜索“直更名”房源,马上会显示成千上万条相关条目。除却相关的新闻,大部分是中介和个人发布的售房信息。这些“直更名”房源从低档小区到高档小区一应俱全,并且不光是住宅,不少中介公司也打出了“直更名”的售卖口号。不少房产中介从业人员表示,直更名的房源目前卖得相当不错,不光卖得便宜,还可以省下不少费用,所以比较划算。用他们的话说,类似这种房屋买卖操作起来已经相当成熟,安全性可以放心。
 北京栩锐律师事务所: 虽说“直更名”的过户方式看似可以绕过契税、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为购房者省下一笔不小的税费,但是它的操作并不规范,存在着很大的法律风险。
  一方面,从法律角度讲,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产不得转让。也就是说,没有取得房产证的房源不得转让。除此之外,“直更名”过户也是一种偷逃税费的行为,这同样是国家法律所不允许的。另一方面,通过所谓“直更名”过户方式购买的房屋不能办理贷款,必须一次付清房款,难以享受到国家信贷优惠政策。同时,“直更名”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买卖双方没有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而“直更名”过户方式的整个流程并不能体现出是买卖交易,所以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当买卖双方产生分歧不可协调时,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比较困难。
  自商品房实行购房实名制后,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已办理网上备案的,就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已签约、备案的商品房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仅限以下三种情形:一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允许退房的,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有资质的鉴定机构按规定程序认定的质量问题等;二是家庭成员之间因客观原因需要更名的;三是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决定协助执行的。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直更名”必须取得开发商同意,否则难以完成。实际操作中,购房者与开发商提出申请撤销网签购房合同的预告登记手续后,还需等待房管部门审批通过、回收作废的购房合同、撤销预告登记,然后开发商才能与新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业内人士提醒,实际操作中,购房合同网签后,还未备案的,需要购房者和房产公司提出申请撤销网签购房合同的预告登记手续,等待房管部门审批通过后,房管部门回收作废的购房合同,撤销预告登记,然后房产公司就可以与新的购房者重新签订购房合同了,在这个时候才可以完成所谓的“直更名”。

房产更名和房产过户的区别?
区别:(一)更名:一手房
过户:二手房
区别:(二)更名:没有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
过户:有产生税费,交易费用等
房产更名:
产权还是属于开发商的,原来的购房者没有产权只有协议或合同,暂未达到办证条件。若需更名需经过开发商同意办理,协议或合同撤销程序。
房产过户:
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即产权转移从甲方转移到乙方的全过程。房产过户有几种不同的情形,有继承的房产过户、赠与的房产过户、二手房过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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