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否认劳动关系解除 劳动者如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发布日期:2017-12-22 作者:张梅律师
2009年9月董泽超与四川航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7年1月12日,董泽超通过邮寄送达方式向四川航空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四川航空于2017年1月13日签收。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已依法解除,四川航空应当为董泽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并在15日内依法为董泽超办理相关档案的转移手续,但四川航空认为并未收到《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双方劳动关系并未解除,所以拒绝办理相关档案的转移手续。为维护合法权益,董泽超特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已经解除
董泽超与四川航空之间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事实清楚。本案中,董泽超于2017年1月12日通过顺丰速运的方式向四川航空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该邮件于2017年1月13日由四川航空签收。其辞职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应当认定双方劳动关系已于2017年2月13日解除。
律师说法:用人单位否认劳动关系解除 劳动者如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本案中,劳动者董泽超已经向四川航空送达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而且法院收集到的证据说明,四川航空已经在2017年1月13日签收了邮件。因此,劳动者董泽超已经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了四川航空,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双方劳动关系解除时间为2017年2月13日。
此外,《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也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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