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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可以按照刑事自诉程序解决

发布日期:2017-12-27    作者:崔新江律师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2016)豫0106刑初XXX
自诉人郑州市XXXXX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XXXXX,该××经理。
被告人刘XXXXX,男,汉族,农民。
自诉人郑州市XXXXX物流有限公司以被告人刘XXXXX犯拒不执行判决罪,于2016年10月13日向本院提起自诉,要求追究被告人刘XXXXX的刑事责任。本院受理后,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自诉人郑州市XXXXX物流有限公司,被告人刘XXXXX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自诉人郑州市XXXXX物流有限公司诉称,其于2012年4月24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于同日立案受理,案号为(2012)上法执字第XXXXX号。被告人刘XXXXX在事故发生一个月后(2010年6月份),将其所有的事故车辆以9万6千元出售给董XXXXX2011年10月10日,董XXXXX14万元的价格将该车卖于XXXXX桥集团一公司中南部通道16号标项目部。卖车所得款项没有用于赔付自诉人,另外,被告人刘XXXXX2012年10月6日与自诉人达成和解协议,但未按协议履行赔付义务。2013年10月14日,被告人刘XXXXX向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出具保证书一份,承诺每月赔付自诉人1000元,但仍未按保证书承诺向自诉人履行赔付义务。被告人的上述行为导致自诉人的合法权益至今未能得到维护。现诉至法院,要求追究被告人刘XXXXX拒不执行判决罪的刑事责任,若被告人认罪态度好,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反之,则对其从重处罚。
针对诉讼请求,自诉人向本院提交以下证据: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2010)上民一初字第XXXXX号民事判决、执行和解协议、书面保证、二手半挂车购置协议各一份,询问调查笔录8份。
被告人刘XXXXX当庭自愿表示认罪,另表示将积极向自诉人履行赔偿义务,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经法庭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与自诉人所述事实及提交的证据相同,被告人刘XXXXX对自诉书所列的事实、证据均不持异议,本院予以确认。
另查明,庭审中刘XXXXX当庭向自诉人赔付现金2000元。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XXXXX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自诉人请求的事实及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鉴于刘XXXXX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已表示对自诉人积极赔偿且已取得谅解,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本院根据被告人刘XXXXX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对被告人刘XXXXX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刘XXXXX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审判员  游XXXXX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三日
书记员  金XXXXX
律师说法--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和地方法院对自诉案件的规定
1、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可以是公诉案件,也可以是自诉案件。
  2、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执行法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也可以直接到公安机关报案,要求通过公诉程序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
3、申请执行人到公安机关报案或者执行法院移送公安机关后,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立案、不提起公诉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16号”第三条规定,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项规定的,以自诉案件立案审理:(一)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申请执行人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当事人遇到相关部门有案不立、有罪不究、被害人告状无门的问题时,可以提起自诉。由于被害人举证能力有限,对公安、检察机关的制约力也很薄弱,该司法解释为被害人提供了一个救济选择,这与目前执行工作的实践需求相契合。因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如果债务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符合上述规定的条件,债权人就可以向法院直接起诉,法院应当按照自诉案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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