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交叉路口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发布日期:2017-12-30    作者:郭庆梓律师
导读:在日常生活中,驾驶车辆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特别是在十字路口发生的的交通事故引起的责任划分问题一直都是困扰着各位新老司机,那么对于在十字路口发生交通事故。其责任又该如何划分?请看下文案例。
案情简介:交叉路口发生交通事故
2016619日被告李xx驾驶新****23号车辆行驶至北站公路与北二路交汇路口时碰撞被告李x甲驾驶的宁E560xx号车辆,导致新****23号车辆车上乘客仵小学受伤,经新市区交警大队认定李xx负事故主要责任,李x甲负次要责任。
法院判决:被告中国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原支公司应给付原告仵xx127535.5元,被告李xx应给付原告仵xx19190.04元,被告黑xx应给付原告仵xx688.7
经审理查明,原告于事故当日入住xx医院接受治疗,至2016712日出院,共计住院23天。出院医嘱:加强锻炼及营养,住院期间陪护一人,出院后一月内陪护一人,出院后全休三月。几被告已垫付了原告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原告伤情经新疆xx科学研究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认定仵xx右胸损伤致九级伤残。
另查明被告黑xx为被告李x甲驾驶车辆实际车主,李x甲为黑xx雇佣的驾驶员,宁E560xx号车辆在被告xx海原支公司处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期限自2016528日至2017527日,同时投保了50万元的商业三者保险,期限同上
律师说法:交叉路口撞车,左车全责
公民的身体权、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利,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原告仵xx在乘坐被告李xx所驾驶的车辆时,因该车与被告李x甲所驾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而受伤,两被告对事故的发生均负有过错,故被告应当赔偿原告因事故所遭受的损失,李x甲系被告黑xx的雇员,其在本案中不承担责任。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当事人按照责任比例分担。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在交通标志、标线未规定优先通行的路口,左方道路车辆让右方道路的车先行。而钱女士作为左方车辆,理应让右方车辆先行。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后方直行车辆让前方转弯车辆先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交警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在交通标志、标线未规定优先通行的路口,左方道路车辆让右方道路的车先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车让左转弯车先行。进入环形路口的车应让已在路口内的车辆先行。
本文转载自网络。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东莞
郎海华律师
江西南昌市
牛彩红律师
北京西城区
李晓航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周文才律师
四川成都
汪东先律师
上海徐汇区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5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