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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什么条件可以多分遗产 遗产继承的法定顺序是什么

发布日期:2017-12-31    作者:刘琬琳律师
满足什么条件可以多分遗产
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也就是说,如果想要多分得遗产,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两个条件的,才能在遗产分配时给予适当照顾。所谓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无法维持正常的生活,而不是指和其他继承人相比生活质量比较差。
同样,如果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生活在一起而不照顾被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不仅不能多分,而且还要少分。需要指出的时,这里是可以多分,而不是应当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遗产继承的法定顺序是什么
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继承应遵循以下顺序办理:
首先,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
其次,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顺序继承。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最后,各继承人之间协商,分配继承份额,协商不成的,请求法院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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