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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诈骗一案

发布日期:2018-01-02    作者:张贵民律师
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辽11刑终45
原公诉机关辽宁省盘山县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夏百秋,男,19701027日出生于辽宁省盘山县,汉族,小学文化,无职业,捕前住辽宁省盘山县太平镇。因本案于201572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盘山县看守所。
辩护人张贵民,辽宁三公律师事务所律师。
辽宁省盘山县人民法院审理辽宁省盘山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夏百秋诈骗一案,于2016322日作出(2016)辽1122刑初9号刑事判决。宣判后,被告人夏百秋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盘锦市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贾冬雷出庭履行职务,上诉人夏百秋及其辩护人张贵民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判决认定,20143月至20157月间,被告人夏百秋明知自己无能力办理驾驶证,而谎称不用参加考试和培训即能获得驾驶证,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06300元。具体事实如下:
1201412月份的一天和20153月份的一天,被告人夏百秋骗取王某强人民币20000元,硬包中华香烟两条、软包苏烟两条,经盘山县价格认定中心鉴定该四条香烟价值人民币1800元。
220154月份的一天和530日,被告人夏百秋先后二次骗取宋某东人民币16500元。
320148月份的一天和20152月份的一天,被告人夏百秋先后二次骗取于某人民币8000元。
420143月份的一天、5月份的一天和20153月份的一天,被告人夏百秋先后三次骗取牛某顺人民币21500元。
5201412月份的一天和20151月份的一天,被告人夏百秋先后两次骗取刘某峰人民币13500元。
620148月份的一天,被告人夏百秋骗取牛某秋人民币4500元。
720141217日,被告人夏百秋骗取王某人民币4500元。
82014122日,被告人夏百秋骗取霍某双人民币4500元。
920149月份的一天,被告人夏百秋骗取孟某福人民币4000元。
10201410月份的一天,被告人夏百秋骗取张某军人民币4500元。
11201496日,被告人夏百秋骗取冯某冬人民币4500元。
12201411月份的一天,被告人夏百秋骗取褚某启人民币4500元。
13201410月份的一天,被告人夏百秋骗取张某梅人民币4200元。
142014101日,被告人夏百秋骗取唐某艳人民币4500元。
15201549日,被告人夏百秋骗取李某彪人民币3000元。
16201412月份的一天,被告人夏百秋骗取代某永人民币4000元。
172014103日,被告人夏百秋骗取郭某英人民币4200元。
18201411月份的一天,被告人夏百秋骗取刘某军人民币9000元。
19201412月的一天和20152月份的一天,被告人夏百秋先后二次骗取吕某君人民币8000元。
20201410月份的一天,被告人夏百秋骗取宋某金人民币4600元。
21201410月份的一天和201412月份的一天,被告人夏百秋先后二次骗取于某海人民币9500元。
22201412月份,被告人夏百秋骗取杨某超人民币4500元。
2320143月份的一天,被告人夏百秋骗取牛某娟人民币3500元。
2420157月份,被告人夏百秋骗取张某元人民币4000元。
2520151月的一天,被告人夏百秋骗取刘某飞人民币4000元。
26201410月份的一天,被告人夏百秋骗取李某艳人民币4000元。
27201551日,被告人夏百秋骗取窦某忱人民币3500元。
28201411月份,被告人夏百秋先后二次骗取郑某钦人民币7000元。
2920147月至20153月间,被告人夏百秋先后二次骗取牛某建人民币8000元。
3020152月份的一天,被告人夏百秋骗取杨某伟人民币4500元。
上述事实,有原公诉机关提供并经原庭审举证、质证的下列证据证明:
1、被害人王某强的陈述证明:其与夏百秋系朋友。201412月份的一天,其女儿想办驾驶证,其问夏百秋驾驶证是否好办,多少钱,夏百秋表示认识人,可以优惠,而且不用参加考试和培训,保过,四十多天就能办好,但得花钱和送礼。之后,其将五个人的办证钱共计12000元和四条香烟交给夏百秋。20153月份的一天,其又将三个人办证钱,共计8000元交给夏百秋。之后,其多次询问,夏百秋以各种理由推脱,直到案发前,驾驶证也未办下来。
2、被害人宋某东的陈述证明:20154月份的一天,其听说夏百秋在驾校当教练,能办理保过驾驶证,本人不用参加考试和培训,就能取得驾驶证。其从一个叫吕二的人处得到夏百秋的电话号码13082222978,其在电话中询问夏百秋是否能够办理保过驾驶证,夏百秋表示可以五个月办理完毕,其将照片和身份证复印件及人民币5500元交给夏百秋。530日,其再次联系夏百秋帮两个朋友的亲属办理保过驾驶证,将照片和身份证复印件及11000元交给夏百秋。之后,其和朋友多次询问,夏百秋均以各种理由推脱,直到案发前,驾驶证也未办下来。
3、被害人于某的陈述证明:夏百秋系其表姐夫。20148月份的一天,夏百秋找到其说能够办理保过驾驶证,本人不用参加考试和培训,其便将照片和身份证复印件及人民币4000元交给夏百秋。20152月份的一天,其主动找到夏百秋为其岳父朱某利办理保过驾驶证,并将照片和身份证复印件及人民币4000元交给夏百秋。之后,其多次询问,夏百秋均以各种理由推脱,或者不接电话,直到案发前,驾驶证也未办下来。夏百秋的电话号码为1308222297815668726777
4、被害人牛某顺的陈述证明:其与夏百秋系同村村民,夏百秋经常驾驶一辆驾校教练车。20143月份的一天,夏百秋在一家彩票站里对其表示能够办理本人不用参加考试和培训的驾驶证,三、四个月即能办理完毕。二、三天之后,其将人民币8000元和二个人的照片、身份证复印件交给夏百秋。二个月之后,其找到夏百秋帮忙办理一个人的,交给夏百秋人民币4500元。20153月份的一天,其将二人的办证钱9000元交给夏百秋。之后其多次询问,夏百秋以各种理由推脱,说办证的钱交给营口的一个人,他也被骗了,或者不接电话,直到案发前,驾驶证也未办下来。夏百秋的电话号码为15668726777
5、被害人刘某峰的陈述证明:201412月份的一天,其听同村人说夏百秋能够办理本人不用参加考试和培训的驾驶证,便给夏百秋打电话询问是否能够办理此类驾驶证,夏百秋表示可以,三、四个月即能办理完毕,其将人民币9000元和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交给夏百秋,为其丈夫杨某办理驾驶证,当时夏百秋驾驶一辆驾校教练车。20151月份,其找到夏百秋为其弟妹唐某丹办理驾驶证,将人民币4500元交给夏百秋。之后其多次询问,夏百秋以各种理由推脱,说办证的钱交给营口的一个人,他也被骗了,钱要回来之后,才能还钱,直到案发前,驾驶证也未办下来。夏百秋的电话号码为13082222978
6、被害人牛某秋的陈述证明:其与夏百秋系同村村民,夏百秋系驾校教练。20148月份的一天,其找到夏百秋为其儿子牛某旭办理驾驶证,夏百秋表示可以办理本人不用参加考试和培训,而且保过,三个半月之后即可取得的驾驶证,其将人民币4500元和牛某旭的照片、身份证复印件交给了夏百秋。之后其多次询问,夏百秋以各种理由推脱,直到案发前,驾驶证也未办下来。夏百秋的电话号码为13082222978
7、被害人王某的陈述证明:其与夏百秋系同村村民,夏百秋系驾校教练。20141217日,其给夏百秋打电话询问是否能够办理驾驶证,夏百秋表示可以办理本人不用参加考试和培训,而且保过,三个月之后即可取得的驾驶证,其将人民币4500元和照片、身份证复印件交给了夏百秋。之后其多次询问,夏百秋以各种理由推脱,或者不接电话,直到案发前,驾驶证也未办下来。夏百秋的电话号码为15668726777
8、被害人霍某双的陈述证明:2014122日,其听同事说同村村民夏百秋系顺达驾校教练,能够办理保过驾驶证,其便给夏百秋打电话询问是否能够办理驾驶证,夏百秋表示可以办理本人不用参加考试和培训,而且保过,三个月之后即可取得的驾驶证。其将人民币4500元和照片、身份证复印件交给了夏百秋。之后其多次询问,夏百秋说快了,或者说办证的钱交给营口的一个人,他也被骗了,或者不接电话,直到案发前,驾驶证也未办下来,钱也未返还。
9、被害人孟某福的陈述证明:其与夏百秋系邻居,夏百秋系驾校教练,经常驾驶教练车。20149月上旬的一天,夏百秋向其表示可以办理驾校教练证,不用参加考试和培训,五个月后即可取得教练证。一个星期之后,其将自己和许某超的照片、身份证复印件及人民币4000元交给了夏百秋。之后其多次询问,夏百秋以各种理由推脱,或者说办证的钱交给营口的一个人,他也被骗了,或者不接电话,直到案发前,教练证也未办下来。夏百秋的电话号码为15668726777
10、被害人张某军的陈述证明:其与夏百秋是同村村民,夏百秋驾驶一辆教练车。201410月份的一天,其找到夏百秋想办理驾驶证,夏百秋表示可以办理不用参加考试和培训的驾驶证,其将人民币4500元交给了夏百秋。20156月份,夏百秋说不学车的驾驶证办不了了,还让顺达驾校的马某带其与褚某启去体检,马某让其交学车钱,之后其找到夏百秋,夏百秋说都安排好了,等两天。后来,再打电话,夏百秋就不接了。直到案发前,驾驶证也未办下来。夏百秋的电话号码为13082222978
11、被害人冯某冬的陈述证明:夏百秋系驾校教练,经常驾驶一辆教练车到其经营的面食店。201496日,夏百秋问其是否有驾驶证,并表示手里有特殊名额,可以不用参加考试和培训,三个半月之后即可取得驾驶证,而且保过。其便将人民币4500元和照片、身份证复印件交给了夏百秋。之后其多次询问,夏百秋以各种理由推脱,直到案发前,驾驶证也未办下来。夏百秋的电话号码为15668726777
12、被害人褚某启的陈述证明:201411月份的一天,其从张某军处得知夏百秋能够办理本人不用参加考试和培训,而且保过的驾驶证,便让张某军联系夏百秋为其办理,夏百秋表示能够办理此类驾驶证,当日下午,其与夏百秋见面,将人民币4500元交给夏百秋。之后,其多次询问,夏百秋说办证的钱交给了别人,人跑了,钱也要不回来了。后来,夏百秋说不学车的驾驶证办不了了,还让顺达驾校的马某带其与张某军去体检,马某让其交学车钱,其便找到夏百秋,夏百秋总是推脱。后来,再打电话,夏百秋就不接了。直到案发前,驾驶证也未办下来。夏百秋的电话号码为13082222978
13、被害人张某梅的陈述证明:201410月份的一天,其从张凤梅处得知夏百秋能够办理本人不用参加考试和培训,而且保过的驾驶证,便要来了夏百秋的电话号码13082222978,欲为其丈夫朱某喜办理驾驶证。夏百秋在电话中表示四个月后即可取得此类驾驶证。之后,其便将人民币4200元和朱某喜的照片、身份证复印件交给夏百秋。20153月份的时候,其向夏百秋询问办证的事情,夏百秋说正在办理。之后,其又多次询问,夏百秋总是推脱。201566日,其又找到夏百秋,夏百秋说他也被人骗了,钱也返还不了,其就让夏百秋写了一张欠条。直至案发前,驾驶证和钱,均未收到。
14、欠条证明:被告人夏百秋于201566日因驾驶证没办下来,向朱某喜出具了欠条,金额为人民币4200元。
15、被害人唐某艳的陈述证明:其与夏百秋住同一个小区,而且听说夏百秋系顺达驾校的教练,能够办理本人不用驾驶考试和培训,且保过的驾驶证。2014101日,其丈夫张某东找到夏百秋,欲办理此类驾驶证,夏百秋表示四个月后即可取得此类驾驶证。张某东便将人民币4500元和照片、身份证复印件交给了夏百秋。20153月份,其找到夏百秋,夏百秋说正在办理。之后,其找到夏百秋写了一张欠条。直至案发前,驾驶证和钱,均未收到。夏百秋的电话号码为13082222978
16、欠条证明:被告人夏百秋于201566日因欠驾驶证钱,向张某东出具了欠条,金额为人民币4500元。
17、被害人李某彪的陈述证明:夏百秋经常到其经营的米线店吃饭而相识。201549日,夏百秋驾驶一辆教练车到店里吃饭的过程中,说自己在驾校当教练,能够办理本人不用参加考试和培训的驾驶证,并承诺为其办理此类A2驾驶证,三个半月后取得。其信以为真,交给夏百秋人民币3000元,夏百秋写了一张收条。
18、收条证明:被告人夏百秋于201549日因办汽车证向李某彪出具了收条,金额为人民币3000元。
19、被害人代某永的陈述证明:201412月份的一天,其通过夏琳认识夏百秋,在与夏百秋的聊天中得知夏百秋在驾校当教练,能够办理本人不用参加考试和培训,且保过的驾驶证。几天后,其给夏百秋打电话欲办理此类驾驶证,并交给夏百秋人民币4000元,夏百秋表示三个月后可取得。之后,其又多次询问,夏百秋总是推脱。
20、被害人郭某英的陈述证明:2014102日,其在盘山县太平镇御湖国际的工地上看见开着教练车的夏百秋,在与夏百秋的交谈中得知夏百秋是驾校的教练,可以办理本人不用参加考试和培训,两个半月后就可取得的驾驶证。回家后,其与丈夫张某商量,决定为张某办理此类驾驶证。第二天,张某将人民币4200元和照片、身份证复印件交给夏百秋。之后,其多次询问,夏百秋以各种理由推脱,再后来,就不接电话了。直至案发前,驾驶证也未办下来。
21、被害人刘某军的陈述证明:其与夏百秋早就相识,夏百秋对其说过能够办理保过驾驶证。201411月份的一天,其给夏百秋打电话问是否还能够办理保过驾驶证,夏百秋表示可以三个月后取得驾驶证,手中有两个名额,其就让夏百秋为两个亲属办理此类驾驶证,并将人民币9000元和照片、身份证复印件交给夏百秋。20154月份,其电话询问办证的事,夏百秋让再等等。6月份时,其去夏百秋家中,夏百秋说办证的钱交给一名大洼的人,人找不到了,证也办不了了,其让夏百秋写了一张欠条。
22、欠条证明:被告人夏百秋于2015612日因欠驾驶证钱向刘某军出具了欠条,金额为人民币9000元。
23、被害人吕某君的陈述证明:其与夏百秋早就相识。201412月份的一天,其在盘山县太平镇东五村路边遇见夏百秋正在路上教学员,其问夏百秋是否能够办理驾驶证,夏百秋表示可以,而且保过,本人不用参加考试和培训,三个月后就能取得驾驶证。二、三天后,其将人民币4000元交给夏百秋。20152月份的一天,夏百秋在电话中问其是否还有其他人要办驾驶证,其妻侄杨某龙正想办证,便委托其垫付了人民币4000元给夏百秋,还有照片和身份证复印件。之后,其多次询问,夏百秋总说快了,再后来,就不接电话了。直至案发前,驾驶证也未办下来。夏百秋的电话号码为13082222978
24、被害人宋某金的陈述证明:其欲办理驾驶证,其听工友付某兰说夏百秋可以办理驾驶证,便要来夏百秋的电话号码13082222978201410月份的一天,其给夏百秋打电话问是否可以办理驾驶证,夏百秋表示可以,而且本人只参加笔试即可,三、四个月就能取得驾驶证。其便将人民币4500元的学费和100元的买烟钱,一共4600元和照片、身份证复印件交给了夏百秋。之后,其询问办证的事,夏百秋以各种理由推脱,直至案发前,驾驶证也未办下来。
25、证人付某兰的证言证明:夏百秋曾和她闲聊时谈到可以办理保过驾驶证,后来正好宋某金想办驾驶证,她就为宋某金联系了夏百秋,宋某金因此事给了夏百秋4600元。
26、被害人于某海的陈述证明:吴某伟和王某军听说夏百秋能够办理驾驶证,由于其与夏百秋系亲属关系,二人便先后找到其,让其帮忙找夏百秋办理驾驶证。201410月份的一天,其将吴某伟办证的钱4500元交给了夏百秋,12月份的一天,其与王某军将办证的钱5000元交给了夏百秋。除了钱,还有二人的照片和身份证复印件。当时夏百秋表示本人不用参加考试和培训,而且夏百秋是顺达驾校的教练,经常开着教练车,所以就相信了夏百秋。其将钱交给夏百秋之后,多次询问办证的事,夏百秋总是推脱。直至案发前,驾驶证也未办下来。
27、证人王某军的证言证明:大概在201410月份,于某海委托夏百秋给一个叫吴某伟的人办理保过驾驶证,夏百秋让交钱但是于某海不在家,吴某伟就将4500元钱给了于某海媳妇关喜艳,后夏百秋从关喜艳手中将钱取走。大约过了一个月其也想办理驾驶证,就和于某海去找夏百秋并给了夏百秋5000元钱。
28、被害人杨某超的陈述证明:其妻子与夏百秋是同村村民,而且听同村人说夏百秋可以办理本人不用参加考试的驾驶证。201412月份的时候,其赤峰老家的亲属委托其打听办理驾驶证一事,其便给夏百秋打电话询问,夏百秋表示可以办理此类驾驶证,于是其将朋友孙某强办证的4500元钱和孙某强的照片、身份证复印件交给了夏百秋。之后,其又陆续帮关某新、李某玉、鲍某杰、苏某东、陈某杰在夏百秋处办证,一共分五次交给夏百秋27000元钱。五个月之后,其多次询问,夏百秋总是推脱。直至案发前,驾驶证也未办下来。夏百秋的电话号码为15668726777
29、被害人牛某娟的陈述证明:其与夏百秋系同学。20153月份的一天,其打电话给夏百秋问是否能够办理驾驶证,夏百秋表示可以,而且保过,不用参加考试和培训,不用体检。其便将3500元钱和照片、身份证复印件交给夏百秋,夏百秋同时承诺两个半月即可取得驾驶证。之后,其多次询问,夏百秋总是推脱。直至案发前,驾驶证也未办下来。夏百秋的电话号码为15668726777
30、被害人张某元的陈述证明:其与夏百秋系朋友关系。20157月初,夏百秋自称在驾校有关系,能够办理保过驾驶证,而且下证快,让其帮忙联系学员,其便联系了妻子周某英的妹妹、周某英的表弟、其妹妹和一个朋友在夏百秋处办理驾驶证,并且先后两次交给夏百秋一共人民币9200元。之后,夏百秋电话始终处于关机状态。直至案发前,驾驶证也未办下来。夏百秋的电话号码为13082222978
31、被害人刘某飞的陈述证明:20151月份的一天,其通过杜某森得知,夏百秋能够办理本人不用参加考试和培训的驾驶证,便要来夏百秋的电话号码13082222978,联系到夏百秋欲办理驾驶证。夏百秋表示二个月后即可取得此类驾驶证。其将人民币4000元和照片、身份证复印件交给了夏百秋。之后,其多次询问,夏百秋总是推脱。直至案发前,驾驶证也未办下来。
32、证人杜某森的证言证明:20151月的一天,刘某飞找到其问能否找到办驾驶证的人,其就帮刘某飞联系了夏百秋。夏百秋表示能够办理本人不用参加考试和培训,二个月后即可取得的驾驶证,需要交4000元钱。其转告刘某飞,并将夏百秋的电话号码13082222978告知刘某飞。刘某飞交钱之后,其帮忙问夏百秋办证的事,夏百秋总以各种理由推脱。
33、被害人李某艳的陈述证明:20153月份的一天,其丈夫陈某华听牛某财说夏百秋能够办理本人不用参加考试和培训即可取得的驾驶证,只需交4000元钱。陈某华便与牛某财将人民币4000元和照片、身份证复印件交给了夏百秋,夏百秋还承诺三个月后取得驾驶证。之后询问,夏百秋总说快了,直至案发前,驾驶证也未办下来。
34、被害人窦某忱的陈述证明:其与夏百秋系邻居,而且听说夏百秋在驾校当教练,能够办理驾驶证。201551日,其遇到夏百秋询问能否办理驾驶证,夏百秋表示可以办理不用参加考试和培训,而且保过的驾驶证。当日下午,其便将3500元钱和照片、身份证复印件交给了夏百秋。7月份的时候,其给夏百秋打电话,始终处于关机状态。直至案发前,驾驶证也未办下来。夏百秋的电话号码为13082222978
35、被害人郑某钦的陈述证明:其与夏百秋早就相识,平时夏百秋开着教练车,并且说在驾校当教练。201411月份时,其找到夏百秋欲办理驾驶证,夏百秋表示能够办理本人不用到场,三、四个月即可取得的驾驶证。其将七个人的订金共计人民币7000元分两次交给夏百秋,并让夏百秋写了一张收条。之后,其多次询问,夏百秋均以各种理由推脱。直至案发前,驾驶证也未办下来。
36、收条证明:被告人夏百秋分别于2014116日和30日收取郑某钦驾驶证培训定金3000元和4000元。
37、被害人牛某建的陈述证明:其与夏百秋系朋友关系,而且知道夏百秋是驾校教练。20147月中旬和20153月份,其找到夏百秋分别为自己和亲属李某伟办理驾驶证,一共交给夏百秋8000元钱。夏百秋表示能够办理本人不用参加考试和培训,而且保过的驾驶证,并承诺三至六个月下证。之后,其多次询问,夏百秋均以各种理由推脱。直至案发前,驾驶证也未办下来。
38、被害人杨某伟的陈述证明:20152月份的一天,其听说夏百秋能够办理驾驶证,便找到夏百秋欲办理驾驶证,夏百秋表示无需考试,而且保过,二、三个月后即下证,其便交给夏百秋4500元钱。之后,其多次询问,夏百秋均以各种理由推脱。直至案发前,驾驶证也未办下来。夏百秋的电话号码为13082222978
39、证人马某的证言证明:夏百秋于2013年开始在他挂名的顺达驾校当教练,20155月份的一天,有几个自称学员的人找到其问夏百秋可以给人办理保过驾驶证的事靠不靠谱,其表示自己和顺达驾校都没有能力办理,至于夏百秋能不能办其不知道,后来咨询类似事情的人越来越多,其怕影响不好就将夏百秋辞退了。夏百秋因没有将十名学员的报名费交予其,故其不能给这十个人报名,于是夏百秋就将这十个人转给了中晟信驾校,由于其不知道这十个人是夏百秋答应保过的学员,转走前他和他父亲马某青还分别带领五个人去做了体检。
40、证人马某青的证言证明:20156月份的一天,其儿子马某不在家,夏百秋就和他说招了五名学员让其带着去体检,体检之后其通过给学员打电话得知这五个人已经把学费交给了夏百秋。
41、证人王某1的证言证明:其是顺达驾校的法人,其和顺达驾校都没有能力办理保过驾驶证和教练证,其也不知道夏百秋这个人。
42、辨认笔录证明:经被害人褚某启、宋某金、于某海、杨某超辨认,被告人夏百秋系以办理保过驾驶证为名骗取该四人钱的人。
43、被告人夏百秋在侦查阶段的供述证明:20143月至20157月,其以自己可以为他人办理保过驾驶证的名义骗取王某强等20多人财物30004500元不等,大约共计16.7万元,其中收取王某强20000元和四条香烟(两条中华牌、两条苏烟)、牛某顺2万多元、牛某娟3500元、于某8000元、张某军4500元、代某永4500元、张某元4000元、牛某秋4000元、霍某双4000元、孟某福4000元、褚某启4000元、唐某艳4000元、宋某金4000元、刘某飞4500元、李某艳4000元;其为刘某峰、王某、冯某冬、郭某英、刘某军、吕某君、杨某超也办过驾驶证,但收取多少钱,其记不清了;是否为张某梅、李某彪、贾振、曾祥栋、宋某东、吴某兰、朱某顺、孙某艳、张某生、于某1办理过驾驶证,其记不清了;其还给于某海等人介绍到马某处办理驾驶证。委托其办理的驾驶证,最终都没有办理下来。
44、被告人夏百秋的户籍证明信证明:被告人夏百秋的自然情况及其已达完全刑事责任年龄。
原审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结合上述事实和证据,对被告人夏百秋的辩解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进行了评判,并根据被告人夏百秋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判决:一、被告人夏百秋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二、追缴被告人夏百秋违法所得人民币二十万六千三百元返还各被害人。
上诉人夏百秋提出的上诉理由:1.其实际诈骗数额为16.3万元;2.其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应认定其构成自首;3.被害人在本案中存在明显过错;4.诈骗的金额已作为犯罪事实,诈骗的次数不应作为从重处罚的情节。
上诉人夏百秋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1.原审认定夏百秋诈骗的第57171921起事实不清,证据不足;2.原审认定夏百秋诈骗第13141828起事实,证明上诉人夏百秋非法占有目的的证据不足;3.上诉人夏百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节;4.本案中的被害人存在过错;5.原审已将每次的诈骗金额作为犯罪事实的构成,次数再作为从重处罚情节属于重复评价。
经二审查明,原审认定夏百秋第21起骗取于某海人民币9500元的事实,卷宗相互佐证的证据材料显示夏百秋在该起事实中骗取于某海人民币5000元,并有经原审质证、认证的被害人于某海的陈述及证人王某军的证言予以证明;上诉人夏百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原审认定其犯罪数额的大部分,并有经原审质证、认证的抓捕经过及夏百秋的供述等证据材料予以证明。原审认定的其他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上诉人夏百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侵犯了他人合法财产所有权,已构成诈骗罪。关于上诉人夏百秋提出的其诈骗数额为16.3万元的上诉理由。经查,上诉人夏百秋对其诈骗数额为16.3万元的上诉理由与卷宗载明的事实、证据不符,且其亦未提供任何证据材料证明其该上诉理由,故对其提出的该上诉理由不予采纳。
关于上诉人夏百秋及其辩护人提出的被害人存在过错及诈骗次数不应作为从重处罚情节的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经查,卷宗未有且上诉人夏百秋及其辩护人亦未提供受害人存有过错的证据材料;夏百秋的诈骗数额系对其定罪亦是增加刑罚量的情节,诈骗次数亦反映其主观恶性,原审根据上诉人夏百秋的诈骗次数酌情对其从重处罚依法有据。故对上诉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的该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关于上诉人夏百秋的辩护人提出的原审认定夏百秋诈骗的第571719起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经查,原审认定的上述事实,有夏百秋在侦查阶段供述的为该4起事实中的受骗人办理驾驶证并收取了钱财的笔录,且受骗人的陈述亦佐证夏百秋以办驾驶证为名骗取他人钱财的供述,足以认定。故辩护人提出的该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关于上诉人夏百秋的辩护人提出的原审认定的第21起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经查,原审采信的被害人于某海的陈述、证人王某军的证言,在证明系何人将吴某伟的钱交给夏百秋的一事不能相互印证,卷宗未有其他证据材料佐证其二人的陈述,故对原审认定夏百秋诈骗于某海9500元中的一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证据不足的事实暂不予确认,对该起事实的诈骗数额纠正为5000元。故辩护人提出的符合事实依据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关于辩护人提出的原审认定夏百秋诈骗的第13141828起事实,夏百秋非法占有目的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经查,上诉人夏百秋自身并没有办理保过驾驶证的能力,其通过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的客观行为已印证其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目的。故对辩护人提出的上述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关于上诉人夏百秋及其辩护人提出的上诉人夏百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节的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经查,在公安机关对夏百秋诈骗案开展侦查时,其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供述其实施诈骗的行为及诈骗数额等情况,其交代的犯罪数额占原审认定犯罪数额的大部分,对其如实供述的部分依法认定为自首,并对其依法从轻处罚。故对上诉人夏百秋及其辩护人提出的该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综上,原审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但部分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维持辽宁省盘山县人民法院(2016)辽1122刑初9号刑事判决对上诉人夏百秋的定罪部分,即被告人夏百秋犯诈骗罪。
二、撤销辽宁省盘山县人民法院(2016)辽1122刑初9号刑事判决对上诉人夏百秋的量刑部分,即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三、撤销辽宁省盘山县人民法院(2016)辽1122刑初9号刑事判决对上诉人夏百秋违法所得的追缴部分,即追缴被告人夏百秋违法所得人民币二十万六千三百元返还各被害人。
四、上诉人夏百秋(原审被告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九万元。
五、追缴上诉人夏百秋违法所得人民币二十万一千八百元返还各被害人。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李玉新
审 判 员  毛小达
代理审判员  尹本峰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八日
书 记 员  高玉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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