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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后该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2018-01-04    作者:110网律师
一、案情介绍
201710月的一天,一个当事人来律所咨询交通事故案件。他是事故受害方家属,事发时受害方骑电动车自南向北行驶,前方右侧在路边停的一辆小轿车突然左转起步并调头,电动车为了避让,紧急刹车后倒地,没有发生碰撞,但电动车驾驶人受伤,后被送往医院。
由于事故发生后没有做好相应防范措施,只有肇事司机电话和车辆车牌号,其他线索就没有了。交警也没出事故责任认定书,因为双方没有发生碰撞,交警未到现场,只有后来派出所给双方做过笔录。
二、案情分析
在了解上述情况后,我认为这是一起交通事故,是否碰撞并不是交通事故发生的必要条件。受害方的紧急避让行为是因小轿车的违规操作引起,受害方受伤与小轿车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故需起诉车辆所有人、司机、保险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三、办案经过
1、在接受当事人委托后,我先和肇事司机沟通,对方不愿透露其他信息。所以,我只能通过仅有的线索车牌号去找相应证据,否则无法立案,因为被告叫什么名字,车辆在哪家保险公司投保一无所知。
2、我先去车管所调取车辆档案,发现在事故发生一个月后,车辆已转让给他人。通过调取的档案,我联系了新车主,并向对方要来了车辆的保险单,确认了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
3、我去派出所调查事发后派出所给双方做的笔录,由于派出所担心个人隐私泄露,去了两次后,经过和派出所领导协商,最终了解到肇事司机的姓名和住址。
4、在综合以上信息后,我去法院顺立立案。
5、由事发现场无照片或其他摄像设备,在开庭时,我申请证人出庭作证,证人是当时坐在电动车后面的人。通过法庭审理,整个事发经过及事实基本还原。
四、判决结果
法官最终采纳了我的代理意见,即是否碰撞并不是交通事故发生的必要条件。受害方的紧急避让行为是因小轿车的违规操作引起,受害方受伤与小轿车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故应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机动车方未履行安全通行义务应承担70%的责任。电动车方载人也有过错,承担30%的责任,所有赔偿均由保险公司承担。
所以,在发生事故后,一定要及时保护现场,要将对方身份证、驾驶证、车辆行驶证、车辆保险单等拍照取证,以免发生本案中这种情况,给后期维权造成困难。当然,作为车主,如果相关保险齐全,也不用担心,更不能逃逸,应保护现场,及时打122报交警处理,同时打保险公司电话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会在保险额度和范围内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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