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刑事类案例 >> 刑事辩护案例 >> 查看资料

邹某某故意伤害辩护意见

发布日期:2018-01-05    作者:江晓辉律师
邹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致人死亡,逃亡14年之久,自己家庭也遭受严重伤害,无经济能力赔偿对方。被害人对事情的起因有一定过错,经我们辩护后,被告人被判决无期徒刑,被告人对判决结果满意,不提出上诉。

一、被害人彭某某自身存在过错。
1、被害人先损害邹某某的权益,将邹某某稻田的水放到其自己的稻田,造成邹某某田里无水。
2、被害人彭某某在纠纷中先动手打被告人邹某某,被害人先拿到木棍打被害人邹某某,邹某某抢夺木棍后才失手打伤被害人。
二、被告人邹某某主观危害性低。
1、本案系邻里纠纷引起,非非法、暴力原因引起的案件。
2、本案被告人邹某某没有预谋,系激愤情况下失手犯罪造成对方损害。
3、被害人彭某某的死亡并不是被告人邹某某主观希望的结果,邹某某的过失行为造成被害人彭某某的死亡,被告人邹某某伤害行为仅仅轮棍一次,打击部位凑巧打到其后脑,事后立即停止伤害、离开,并要求其妻子进行救助。
三、被害人彭某某的死亡结果,部分原因可能是因为抢救不及时、医院的医疗条件或者手术技术低下造成的,并不是彭某某的行为造成的全部死亡结果。
四、被告人邹某某到案后坦白交代全部犯罪事实,悔罪认罪,并且愿意赔偿被害人的全部损失。
五、被告人系初犯,之前没有犯罪记录。
六、被告人邹某某逃亡14年,担惊受怕、受尽了折磨,虽然不是法律的惩罚,但是也为自己的错误行为承担了相当的惩罚。
七、案发后,被告人妻离子散,被害人从被告人家拿走了较多的财物和霸占了相应的财产。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毕丽荣律师
广东广州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邹坤律师
上海黄浦区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谭海波律师
广东东莞
王景林律师
上海静安区
王娟律师
浙江杭州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4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