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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用人单位以末位淘汰制解雇是否合法?

发布日期:2018-01-05    作者:孙术校律师
近日,在公司上班的王某被公司以末位淘汰制的原因解雇,王某觉得用人单位这种做法非常不合理。那么,被用人单位以末位淘汰制解雇是否合法?遇到用人单位以末位淘汰制解雇,劳动者能否寻求法律的帮助? 
  我国《劳动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无权随意解雇劳动者。一般情况下,被用人单位以末位淘汰的原因解雇是不合法的行为。
  用人单位与劳动解除劳动合同的正规程序:
 
  1、劳动者在试用期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劳动者在试用期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都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试用期的劳动者想要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来试用期内的工资。
  试用期内的员工需注意,试用期间,用人单位可以随时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但是需要有正规的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无故解除劳动关系,即使是试用期,劳动者依然可以主张自身权益的损害。
  2、劳动者是正式员工的:
  劳动者是正式员工的,如果想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非特殊约定,劳动者辞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
  3、不管是正式员工还是试用期内的员工,用人单位想要解雇员工,必须是法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否则,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赔偿金。
  用人单位法定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主要为以下几种:
  ① 劳动者本身有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了巨大损失;
  ② 违反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③ 被追究刑事责任;
  ④ 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需承担举证责任)。
  由上,末位淘汰制并非是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者的法定情形,用人单位以末位淘汰制解雇劳动者,劳动者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进行维权。这里需要注意,劳动者应当先向当地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才可以申请民事诉讼。
   最后提醒:
  末位淘汰制属于非法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以末位淘汰制辞退劳动者的,劳动者可以主张经济赔偿金。用人单位以其他形式辞退劳动者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此文是由河北英利律师事务所资深主任孙术校律师友情提供,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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