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律师案例指导一次庭审快速全部解决——房屋(未办理产证)、车辆全部归我方所有
发布日期:2018-01-08 作者:庄荣华律师
【一次庭审快速全部解决】
房屋(未办理产证)、车辆全部归我方所有
南京知名离婚律师庄荣华指导分析
【秦淮离婚案件2018.1-4结案】
南京离婚律师庄荣华案情介绍:
本案男女双方因家庭矛盾无法共同生活起诉离婚,经济问题,及其他感情问题,男方无奈委托知名南京离婚房产律师庄荣华此案。
承办法官:武麟法官【少年庭】。
立案时间2017-11月3日立案,结案时间为2018-1-4日离婚结案
本案自立案起2个月左右全部结束!
案件结果:
一、双方离婚 ;
二、房子和车辆归我方,我方支付对方折价款(我方多分17万元)
三、再无其他纠葛
南京离婚律师庄荣华点评:
在每年处理的大量离婚诉讼中,庄荣华律师经常会在诉讼过程中促成双方协议离婚、调解离婚,并且尽可能的保护我方当事人的抚养权利益以及财产利益。
本案双方无法协议离婚,庄荣华律师代理:1、实现了快速离婚、2、财产分割一次性全部解决完毕,3、财产分割即实现了当事人的夙愿,也极大的钝化了家庭矛盾。
调解技巧和调解策略在离婚诉讼案件具有巨大的机会优势和诉讼战略意义,再没有如同离婚案件的其他诉讼业务能够充分展示律师的调解作用!
本案确实涉及了婚姻法、合同法、民法等综合法律知识才能有效的实现当事人的诉求。
值得强调的是夫妻财产价值巨大,凡涉及离婚分割房屋、存款、股权、公司等重大财产性利益的诉讼离婚案件,最好寻求专业离婚律师,或者有着相关成功案例的律师处理,庄荣华律师对于离婚房产分割有着大量的成功诉讼经验,当事人有不明之处可致电庄荣华律师咨询。
至此本案终结,当事人非常满意案件结果。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7)苏民初号
原告:A,男,回族,住本市建邺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庄荣华,江苏格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B,女,汉族,住本市秦淮区。
原告A与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1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
A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离婚;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于2018年1月4日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一、原告A与被告B离婚。
二、位于本市江宁区室《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项下的所有权益归原告A所有,该房屋项下贷款由原告A负责偿还。
三、牌照号为苏雷克萨斯汽车一辆归原告A所有。被告B于2018年1月12日前配合原告A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四、原告A向被告B支付118万元:于2018年1月12日前支付10万元,剩余108万元于2018年9月4日前付清。
五、案件受理费5202元,减半收取计2601元,由原告A负担1601元,被告B负担1000元 (此款已由原告预交被告于2018年9月4日前直接向原告支付)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二0一八年一月四日
2017年第一次起诉离婚
【一次庭审快速全部解决】
女方获取孩子抚养权、2000抚养费
50万财产折价款
南京知名离婚律师庄荣华指导分析
【大厂离婚案件2017.10.27结案】
南京离婚律师庄荣华案情介绍:
本案男女双方因家庭矛盾无法共同生活起诉离婚,经济问题,孩子抚养问题以及其他感情问题,女方无奈委托知名南京离婚房产律师庄荣华此案。
承办法官:陈岩法官【少年庭】。
立案时间2017-9,结案时间为2017-10-27
本案自立案起共计一个月左右全部结束!
案件结果:
一、双方离婚 ;
二、孩子抚养权归我方,对方每月支付2000元抚养费。
三、财产折价款支付我方50万元
四、一次性解决,再无其他纠葛
南京离婚律师庄荣华点评:
在每年处理的大量离婚诉讼中,庄荣华律师经常会在诉讼过程中促成双方协议离婚、调解离婚,并且尽可能的保护我方当事人的抚养权利益以及财产利益。
本案中涉及对方婚后股权以及收益等问题,以及对方是否存在转移隐匿财产的问题,通过庄荣华律师协助法院调查核实对方的收入和利益后,经过多轮谈判最终对方通过认定给付我方各类财产折价款50万元,可以说证据也并不是对我方特别有利,但是总有一部分对方也无力举证和说明,双方都有相应的弱点和机会,而庄律师把握住关键的思路,才能赢得在第一次起诉,即说服对方同意离婚,也说服对方放弃抚养权,给付财产折价款。
本案确实涉及了婚姻法、合同法、民法等综合法律知识才能有效的实现当事人的诉求。
值得强调的是夫妻财产价值巨大,凡涉及离婚分割房屋、存款、股权、公司等重大财产性利益的诉讼离婚案件,最好寻求专业离婚律师,或者有着相关成功案例的律师处理,庄荣华律师对于离婚房产分割有着大量的成功诉讼经验,当事人有不明之处可致电庄荣华律师咨询。
至此本案终结,当事人非常满意案件结果。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 2017)苏0 1 1 6民初号
原告:A,女,汉族,住江苏省靖江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庄荣华,江苏格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B,男,汉族,住南京市六合区。
经查:原、被告双方于2 0 1 5年通过网络相识,于2 0 1 5年登记结婚,2 0 1 7年生育一子取名C。双方婚前认识不久即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因性格不合、家庭琐事等经常发生争吵。致使双方感情出裂痕。现原告诉至本院,请求与被告离婚,婚生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3 0 0 0元抚养费,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A与被告B自愿离婚;
二、原、被告婚坐子C归原告A抚养,被告B自2 01 7年1 1月起每月1 0日前给付抚养费2 0 0 0元至C1 8周岁止,在不影响小孩正常生活和学习的情况下,在C3周岁前被告每月可以探视2次,不可同住;在C3周岁后被告每三个月可探视1次,并可同住一周;
三、双方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各自债权、债务、归各自享有和承担;
四、被告B给付原告A补偿款人民币5 0万元,于2 0 1 7年1 0月3 1日前给付2 5万元,余款2 5万元被告于2 0 1 8年1 0月3 1日前一次性给付,如被告有任何一笔逾期,被告给付原告违约金人民币1 0万元;
五、双方其他无涉;
六、案件受理费1 7 4 0元,减半收取计8 7 0元,由原告承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2017-10-27
漫步林间,你看见一株紫藤缠绕树干,感动于这静美的一幕。你想,不知未来会有怎样一番风雨?也许藤将断、树会倒,也许天会荒、地将老,那么,请时光定格在此刻吧,定格即是永恒。永恒里若有这静美的一刻,未来可能遭遇的种种劫难,便已得到了安慰与报偿。努力,不管成功与否,至少曾经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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