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拆迁安置案例 >> 查看资料

上海动迁新政“一证一套”详解

发布日期:2018-01-10    作者:方燕律师
   2017年起,上海新启动的征收基地,已经开始适用“一证一套”的新政了。所谓一证一套,是指被征收户每户原则上只能选购一套安置房。基地提供安置房源时,不再考虑被征收户的家庭结构,只有符合居住困难对象的动迁居民,才享有认购安置房的权利。这与以往的征收政策,有了明显的变化,靠动迁一套换几套已成为历史。此项新政的目的,是为了安置房源能得到更合理的使用。
   考虑到动迁居民的家庭情况各有不同,如果一刀切地每户只安置一套房屋,对于居住确实困难的动迁居民来说,显然无法保障他们的居住问题。因此,新政规定了可突破一证一套的例外情形。例如:享受托底保障的被征收户,可购买的安置房屋的面积和房型,以托底保障对象每人22平方米的标准进行选购。此外,被认定为居住困难的人员,也可按每人22平方米的标准购买安置房屋。
   那如何认定托底保障户和居住困难人员呢?先由被征收户提出书面申请,征收部门经过核查后作出认定。核查结果将在基地公示。公示期间没有人提出异议的,公示期满后认定结果即生效。申请的主体,既可以是被征收房屋的承租人(被征收房屋系公房的情况下)、产权人(被征收房屋系私房的情况下),也可以是被征收房屋的实际使用人。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魏伟律师
北京朝阳区
李保忠律师
辽宁沈阳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邹坤律师
上海黄浦区
陈兵民律师
天津河西区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48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