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刑事类案例 >> 其他刑事案例 >> 查看资料

假借按摩之名强奸妇女 男按摩师一审获刑四年

发布日期:2018-01-11    作者:110网律师


中国法院网讯 (艾小川)  男按摩师通过微信主动加附近女子为好友,然后假借按摩之名对其实施强奸。近日,江西省金溪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四年。

  2017年8月8日,男子张某通过微信“附近的人”功能加被害人吴某为微信好友。在微信聊天中,张某主动约吴某到其开设的养生馆推拿按摩。当日14时许,张某驾驶摩托车到金溪县某宾馆将吴某接到养生馆后,其让被害人吴某躺在按摩椅上为其按摩。张某在按摩中,以为被害人拨火罐、精油按摩的名义,诱骗被害人吴某将其衣裤脱光,随后对被害人实施了强奸。

  法院一审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违背被害人的意志,假借以拨火罐、按摩的名义,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主动投案,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一审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周磊律师
江苏无锡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马云秀律师
广东深圳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高宏图律师
河北保定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74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