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发布日期:2018-01-12 作者:郭庆梓律师
福州市农民工维权工作站站长、福州新世通律师事务所律师翁齐斌说,说《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一年时效并非绝对。在一定条件下,超出一年仍然可以申请仲裁,这类情形包括:
劳动争议发生后一年之内,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用人单位同意履行义务。在这些情形下,一年时效期间发生中断,仲裁时效期间自劳动者主张权利、寻求救济、用人单位同意履行义务时起重新计算一年期间。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一年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劳动者可随时提出仲裁申请。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
文章转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相关法律问题
- 对劳动争议提出仲裁期间有无倒溯保护期问题 2个回答15
- 追讨住房补贴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是否有胜算? 2个回答25
-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应该向哪一级仲裁委申报。 1个回答10
- 广州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代理 2个回答0
-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是在注册地还是在旅行地 5个回答2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