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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子”受法律保护吗?

发布日期:2018-01-17    作者:110网律师

居住生活在闽南地区的人,多少听说过诸如会子、会头、会脚、活会、死会等等“名词”。当然,这得用闽南话念出来才有那个味道,用普通话就感觉是什么都会,其实什么都不会。书面语一般称之为“标会”或者“民间互助会”,大都由村里面或者小范围较有威望的人发起设立,该成员即“会头”,负责收取各成员缴交的资金,以及将每月收取的资金发放给竞标或者需要的成员。而“会头”的福利一般是无需支付利息即可享受首期资金。由于标会全由成员间的信用维系,没有任何的外部监管机构和监管措施,极易发生风险,导致标会成员的资金血本无归。


2律师说法


标会的规则各异,如果没入过会,可能连听都听不懂。我们可以将标会形容为一个“类金融机构”,因为他归集了类似于金融机构吸收存款、发放贷款、支付利息等功能。标会的初衷在于帮助邻里、亲朋好友度过经济难关,如子女上学、生病住院、婚丧嫁娶等急需大额资金支出使用,确实给人们生活带来了一定的便利。
但近几年,标会已经被资本“侵蚀”而丧失了基本的属性,成了不少人牟利的工具。有的会头自身经济出现问题,无法度过危机而卷款逃走,更有的会头一开始就许以高于银行几倍的利息吸纳会员入会,待发展成员众多后,直接卷款跑路,这已经不单单是会仔的范畴了,可能涉嫌集资诈骗罪,自有法律严惩。
因此,作为手头并不富裕的多数人,在入标会的时候一定要清楚自己入会的初衷为何?如果是奔着年化十几甚至几十的收益去的,可以肯定的是你一出手就被套住了。建议实在要入会的话,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在固定时间汇入固定的金额,或者让会头出具相关债权凭证给你。而且,最重要的是,债权凭证上不要有任何和标会有关的信息,否则,该借条不会得到法律的保护。


3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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