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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车 离婚咋分

发布日期:2018-01-17    文章来源:互联网
  白女士与丈夫李某在结婚之前曾购买过一辆汽车,且在婚前二人办理了婚前财产公证,证明这辆汽车是为女方的婚前财产。近日,白女士与李某因感情破裂而协议离婚,李某提出这辆汽车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购车发票的时间是在两人领取结婚证之后。白女士说,购车发票是事后补开的。那么,这辆汽车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
  法治滨海律师团:婚前财产约定是指即将缔结婚姻关系的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或者婚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全部合法财产的归属事宜经自愿协商一致达成的书面协议。公证的内容起到了确定争议财产性质的作用,对汽车的法律归属有了明确的约定,这个约定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汽车不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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