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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夫妻分居两年就能离婚吗,离婚的条件包括哪些

发布日期:2018-01-20    作者:刘琬琳律师
两人经过4年恋爱终结婚,可随着男方出国留学,夫妻双方的感情起了风云。丈夫出国两年回国后,向法院提出离婚的诉讼,其认为,夫妻分居两年,感情破裂,请求离婚。妻子接到法院的传票后,心情十分复杂,但她还是坚强地走上了法庭。妻子认为夫妻感情一直挺好,并没有破裂,因此不同意离婚。那么只要夫妻分居两年就能离婚吗?离婚的条件有哪些呢?
案例:夫妻结婚后丈夫出国 分居两年之久
4年恋爱终结婚,可随着男方出国留学,夫妻双方的感情起了风云。近日,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离婚案件,最终对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法院没有予以支持。
大连女孩青青(化名)和大学同班同学强强(化名)经过4年恋爱,于2001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二人生活得十分幸福。可强强在工作实践中逐渐感到,现有的知识已远远满足不了工作的需要,于是产生了出国留学、继续深造的想法,并得到了青青的赞同。
2006年4月,丈夫强强留学虽然回来了,但让青青没有料到的是,丈夫回家不久,就向法院提出了离婚。强强在起诉状中写道:我与青青已分居两年之久,感情彻底破裂,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因此,要求与青青离婚,请求法院准许。
青青接到法院的传票后,心情十分复杂,但她还是坚强地走上了法庭。她在法庭上辩驳道:我俩是大学同学,1996年就相识,2001年才登记结婚,双方感情基础很好。即使原告强强出国,我也在一直等着他。我俩感情一直挺好,并没有破裂,因此不同意离婚。
判决:法院不认定夫妻感情破裂 不支持离婚诉讼请求
感情破裂是离婚的法定依据。法院根据原、被告提供的证据及相关法律规定,经审理认为:一个家庭的美满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珍惜、维系,原、被告婚姻感情基础较好,婚后双方应互敬互谅、和睦相处、共同努力使家庭生活幸福。当夫妻感情出现矛盾时,应积极化解矛盾,进行必要的交流和沟通。
因近年来原告出国留学双方分居生活,但是双方没有原则性矛盾,鉴于被告诚意和好,并正在为之做出努力,应当给予双方和好的机会。只要双方本着维持家庭和睦和稳定的原则,力争互谅互让、摒弃前嫌、共同努力,克服不足,共同负起家庭责任,原、被告婚姻家庭的幸福是能够继续维持的。故法院对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宣判后,原、被告均未上诉,现已生效。
律师说法:离婚的条件包括哪些?
《婚姻法》有如下规定:“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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