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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安置房存在的风险

发布日期:2018-01-22    作者:沈玉潮律师
一、安置房所在土地的性质
(一)土地根据所有权可以划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有土地,一类是集体土地。
(二)取得建筑用地使用权的方式有两种:划拨和出让。
1.国有土地出让: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通过国有土地出让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协议、招标、拍卖。
2.国有土地划拨:国家机关用地,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等等,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也是国家在一定年期内,继续向土地使用者无偿提供生产经营的场地。通过国有土地划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需要通过征地获得。
3.划拨土地使用权取得与出让土地使用权取得在成本构成上的差别在于有没有交出让金。
4.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转移的除外。因此,集体土地使用权原则上不允许出让、转让或者出租。
二、安置房的性质
(一)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
(二)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
(三)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
1.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
2.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
(四)“小产权房”不可以上市交易
1.国家不给予发产权证的房屋叫“小产权房”
2.都有什么样的房屋属于“小产权房”
1)占用集体用地或耕地违法建设,将农民集体用地使用权流转,用于商品住宅开发的违法建筑。
2)在政府划拨或出让的土地上,不按规划功能开发或使用,并将限制销售的房屋直接在市场上销售,具有产权纠纷隐患的不完全产权房。
3)在军队享有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商品房的开发,之后卖给军人以外的地方居民,俗称“军产房”。
(五)具有完全产权的拆迁安置房是可以进行买卖的。
1.房屋权属证书(房产证)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合法权利并对房屋行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的唯一合法凭证。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2.拆迁安置房如果进行了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是可以上市交易的。
3.不管是什么性质的房屋只有在取得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二次交易,没有取得房产证是禁止上市交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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