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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案有关法律问题评析

发布日期:2018-01-22    作者:110网律师
  最近网上闹得沸沸扬扬的“江歌案”在等待了近一年后,终于庭审了。随着一审宣判,根据庭审结果我们了解到在2016年11月3号晚上,一个叫江歌的青岛女孩,在东京中野区中野6丁目的公寓门前,被一个中国籍男子故意杀害。   第一个问题是两个中国人在国外涉嫌犯罪,到底适用中国法律还是日本法律,因为适用的法律不同,对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的结果可能就会截然不同。   现在我们分析一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也就是说,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原则上我国刑法的管辖范围是“我国领域内”的犯罪行为,这是原则。又根据《刑法》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通过第七条我们可以看出,对于在“我国领域”外的犯罪行为,我国刑法虽然也有管辖权,但是结合到第二款“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可以看出,虽然在域外犯罪有管辖权,但是是非常消极的,以至于三年以下的犯罪行为“不予追究”了。   再结合第十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通过以上可以肯定,首先两个中国人在中国领域外犯罪的,原则上适用犯罪地法律,如果犯罪地消极管辖或者犯罪地在公共海域的则适用中国法律。   2017年12月20日,东京地方裁判所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陈世峰有期徒刑20年。而在经过六天的审理后,法官作出此判决的依据主要有:1、刀是陈世峰的,而不是刘鑫拿给江歌的;2、陈世峰当晚准备到洗衣店洗衣服的说法不合理,是有计划的去谋杀;3、陈世峰有强烈的杀意;4、陈世峰当时没有救助被害人江歌,说明陈世峰不可能是误杀被害人;5、在事发后的陈世峰并没有表现出悔过之意。要说明的是,此案中控诉方控诉的期限就是20年,也就是说,审理法官完全支持了控诉请求。所以,根据日本法律,这种情况下,检方和陈世峰是案件当事人,只有检方和陈世峰可以上诉,现在既然检方的观点被全部采纳,所以检方上诉的可能性基本为零。陈世峰作为另外一名当事人,如果对判决结果不服,可以上诉。另外,根据日本刑事诉讼法规定上诉应遵循“禁止不利变更原则”,相当于我国的“上诉不加刑原则”,即对于由被告人提起控诉或者为被告人的利益提起控诉的案件,不得宣告重于原判决的刑罚。但它仅限于禁止判处比原刑罚更重的刑罚,并不影响认定比原判决更不利于被告人的事实。该原则也适用于上告审。日本实行三审终审制,对判决允许上诉两次。   根据日本刑法规定,对一审刑事判决不服的,控辩双方都可以在判决作出后14天内,提出上诉。根据上面分析,本案中因为法院完全采纳了检方的量刑意见,故检方上诉的可能性不大,而另一当事人陈世峰是否上诉,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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